小说主要有两种写法。每种写法各有优缺点。其一,以第一人称写作;其二,以全知者的角度写作。在第二种写法中,作者可以将一切帮助你跟随情节发展、读懂人物角色的信息娓娓道来,由内而外地描绘角色的情感和动机。好比一个人在过马路,他可以告诉你为什么要过马路以及这个动作背后的含义。先以一系列人物和情节为中心,随后再把焦点换到另一些人、另一些事上,使读者刚刚开始消减的兴趣再次复苏,通过故事情节的复杂化,展现生活的多种多样和变幻莫测。这样做的危害是故事里的某一群人也许会比其他人有趣得多,举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在阅读乔治·艾略特的《米德镇的春天》时,一旦读到自己不关心的人物,读者便感到百无聊赖。用全知者视角写作容易使小说显得笨拙、冗繁、芜杂。最善于使用这个视角的作家莫过于托尔斯泰,但即使是他也难逃这些陷阱。这种写作方式提出了一些要求,但作者往往无法有求必应。他必须钻到每个角色的骨子里,与其心意相通;但局限就在于只有当他与笔下人物有某些相似的时候,他才能做到这点。一旦在人物身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作者便只能从外部观望,所描写的人物也就因此缺乏说服力,无法使读者信任。
我想,大概是因为亨利·詹姆斯——他对于小说结构格外关注——意识到这种写法的问题,所以在写作中使用了一种另类的全知角度。作者仍然是全知者,但他的无所不知只局限在一个人身上。既然人总会犯错,那么作者的无所不知也就并不完全了。作者的全知角度体现在这句话中:“他看见她笑了。”而不是“他看到她笑容中的讽刺”。因为“讽刺”是他赋予笑容的含义,也许并没有什么道理。以《奉使记》中主人公斯特雷瑟为例,当书中某个特定角色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时,亨利·詹姆斯发明的这种写作手法就显得非常实用了,它能保证整个故事的展开和其他角色的发展都以主要人物所见、所听、所感、所想和所猜为依据,也让作者屏蔽了其他无关紧要的内容。因此,小说的结构紧凑得恰到好处,语言也具备一定可信性。当读者顺意将目光集中在一个人物身上,就会不知不觉相信他说的话。读者需要知道的真相随着书中人物对真相的了解而逐渐揭开,因此更有一种发现的乐趣,看着困惑、晦涩及不确定的事实一点点水落石出。这种写法让小说有种侦探故事的神秘感,亨利·詹姆斯迫切想要实现的正是这种戏剧效果。然而,逐渐向读者泄露真相的风险在于,读者可能因为书中人物传达的线索而变得比人物本身更聪明,在作者还没有想揭露真相之前就早早猜出了事情的走向。我认为没有人在阅读《奉使记》时不会对斯特雷瑟的愚钝感到不耐烦。他对明摆在眼前的事实视而不见,就算身边所有人都已经看得清清楚楚。这是个“公开的秘密”,但斯特雷瑟却猜不到。这种写法的缺点因此暴露,强行把读者蒙在鼓里也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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