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既然已经反驳了异议,至少也算展示了一下我们的防御武器,那就不能再拖延心理学研究的话题了,其实我们也早就在做准备了。迄今为止的主要研究结果汇总如下:梦是一种具有充分重要性的精神活动;梦的驱动力永远都是某个有待达成的愿望;这个愿望之所以不明显,梦之所以会有许多特点和荒谬性,是因为梦在形成之时受到了精神审查作用的影响;除了被迫避开这种审查作用外,梦在形成过程中还受到下述因素的影响,即梦的精神材料要经历浓缩作用,要考虑到感性形象的表现力,要考虑到梦应具有一种合理的、可理解的外表(当然并非总是如此);从上面每一种情况出发,都可以继续展开心理学上的假设和推测;我们需要研究梦的愿望动机和构建梦的四种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这四种因素本身之间的关系;梦要被置于精神生活的背景中去。
我在本章开头引述了一个梦,以提醒我们梦的问题还有一些待解的谜团。要解释这个小孩被烧的梦并不难,当然,我们仍然觉得那种解释还不够全面。我们当时提过一个问题:这种情况下为何会做梦,而不是醒过来?我们认为:梦者的一个动机,就在于希望想象一下孩子活着的样子。通过后面的讨论,我们会发现梦中其实还有一种愿望也在起作用。但当下,我们先这么说吧:为了实现愿望达成的目的,睡眠中的思维过程就化身成了梦。
如果排除愿望达成的因素,就只剩下一个特征,可以将做梦这个精神事件的两种类型区分开来。梦的隐意可能是这样的:“我看到停尸的房间发出了亮光,可能是一支蜡烛倒了,把孩子烧着了!”梦将这个思考结论不加改变地复制出来,不过,是以一种正在进行的场景表现出来的,就像清醒时的一次经历,可以通过感官来体验,而这一点才是做梦现象最普遍、最显著的心理学特征。某个思想,通常是某个愿望,在梦中被客体化了,被表现为某个场景,或是让我们亲身体验某个场景。
那么,梦的工作所表现出来的这种鲜明特征,我们该如何解释呢?或者说得谦虚一点儿吧,我们如何在精神过程的内部关系中确定其位置呢?
通过进一步考察会发现,在这个梦的表现形式中,有两个彼此几乎独立的突出特征:其一是梦表现为一个正在进行的场景,省去了“可能”这个字眼;其二是思想被转化为视觉图像和言语了。
隐意中表达出来的期望被转为现在时态了,也许恰好在这个梦中,这一转换并不显著,这是因为,愿望达成在这个梦中所起的作用比较特殊且次要。举伊尔玛打针的梦做例子吧,在这个梦里,梦的愿望与延伸进睡眠状态的清醒思想并未分离。这里表现出来的隐意是一个祈使句:“但愿是奥托为伊尔玛的病情负责!”梦却抑制了这种祈使语气,代之以一个简单的现在时句子:“是的,奥托要为伊尔玛的病情负责。”这就是梦对隐意所做的第一个改变,而即便没有伪装内容的梦也会有这一步。对梦的第一个特征,我们不打算多费笔墨,只需指出一个事实即可:那种有意识的想象,即白日梦,就是用这样的方式处理观念内容的。在都德小说《富豪》中,失了业的乔耶西先生在巴黎大街上流浪,他的女儿们却都以为他有一份工作,正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坐着呢,于是他就梦到了一些可以保护他、让他谋得一份差事的情形,而他就是用现在时做梦的。梦和白日梦一样,都是用同样的方式、以同样的权利使用现在时。现在时,就是用来表现愿望达成的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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