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只不过满足了我们早就熟悉的那个要求:精神机构必须具有反射装置的结构。反射过程仍是一切精神功能的模式。这样,就有理由在感觉端引入第一次分化。知觉发生后,会在我们的精神机构里留下某个痕迹,可称之为“回忆痕迹”。与这个回忆痕迹有关的功能,我们称之为“记忆”。如果我们坚持精神过程必须依托系统展开的观点,那么,系统的各个元素必须处于恒常的变化之中,回忆痕迹才能保留下来。但是,就像别处已经论述过的那样,如果同一个系统既要忠实地维持自身元素的变化状态,又要永远保持姿态接受新的变化诱因,这显然是非常困难的。根据我们为这种研究尝试所确定的原则,我们因此应当把这两种功能分配到两个不同的系统中。我们这样假设:处于精神机构最前端的一个系统接受知觉刺激,但是并不保留痕迹,也就是不会有记忆;紧随其后还有一个系统,它会将第一个系统的短暂刺激转化为永久的痕迹。若如此,精神机构的框架应该是这样的:
我们知道,在作用于知觉系统时,具体知觉除其内容外,还会有其他一些东西被永久保留下来。各个知觉在记忆中也是有联系的,如果它们是同时发生的,尤其如此。我们称这为“联想”的事实。这样就清楚了——如果知觉系统根本没有记忆,它也不能保留用于联想的痕迹;如果旧联结的残迹对新知觉有不利影响,知觉系统各个元素的功能就会受到难以容忍的妨碍。因此,我们必须假定:回忆系统才是联想的基础。这样,联想的事实就是:由于某个回忆元素降低了抵抗作用并且建起了平滑的通道,刺激会更容易向某个特定回忆元素传导,而非传向第三个回忆元素。
进一步考察后,我们发现有必要假设:通过知觉元素传导的同一刺激,不是在一个,而是在多个这种回忆元素中留下了各种各样的永久痕迹。在这些回忆系统的第一个当中,绝对存在着基于同时性的联想痕迹,而在依次延后的那些回忆系统中,同一刺激材料则是根据其他组合方式安排的,这样,诸如“相似性”这种关系,就可以通过后面这些回忆系统表现出来。当然,将这样一种系统的精神意义用文字表述出来未免多余,它的特点,应该就在于它与回忆原料之中各种元素的关系非常密切,也就是说,如果用更深一些的理论来表达,刺激在向这些回忆元素传导时,遇到的抵抗是有不同强度级别的。
这里,我想插入几句一般性的评论,它们也许会有重要的提示作用。由于知觉系统没有保存变化的能力,它也就没有记忆,于是,它便可以将感觉性质的复杂性、多样性展现给意识。另一方面,我们的回忆,包括印在脑海最深处的那些回忆,本质上都属于潜意识,它们可以生成为意识,但它们在潜意识状态下无疑可以全面发挥自己的作用。我们称之为“性格”的东西,乃是建立在对各种印象的回忆痕迹之上的,而恰恰那些对我们影响最深的印象——也就是我们少年时期的印象,几乎从来不会进入意识。不过,如果这些回忆重新进入意识,也并不表现出感觉上的特质,或者,与知觉相比,它们的感觉特质极弱。如果这一点能被证实,即在ψ系统中,记忆和特质对意识来说是相互排斥的,就可以为我们了解神经元刺激的各种条件打开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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