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主要收录的是我在2022年写的文章,多数发表在澎湃新闻“法治的细节”专栏和凤凰网公众号“风声”栏目。结集成册的原因,可能是一种偏见:网络文章刷过就忘,来不及反驳;出版纸质版,增加了可读性,读者可做片刻思量。
文章多是针对社会热点事件的法律评论,比如江某案一审判决、寻亲男孩刘某州之死、符某涛被拐案中养父母的法律责任、罕见病患儿的毒贩父母、《开端》中锅姨的无差别杀人、徐州丰县八孩女事件、吴某宇弑母案、杭州许某立杀妻碎尸案、唐山烧烤店寻衅滋事案等,这些引发热议的事件,才过去数月就已经淡出人们的记忆,所以它必须被书写,也值得被书写,我们如果不能从中获得些什么,就辜负了事件本身。
写作有什么用呢?有作家说,写作最激动人心的意义,是对时间的克服。而关于热点事件的法律公共写作,既是一种法治历程的记录,又是一种法治精神的传递,同时还可以对抗虚无,也就是回答“你写这些有什么用”。关于有什么用,我的导师何家弘教授,即使年逾七十,不懂什么是流量和弹幕,仍尝试着在B站讲解那些年代久远却意义重大的冤假错案,试图向年轻人普及法治观念,诚如我导所言,“我们只能一点一点,让愿意按照法治精神做事的人越来越多”。
相比于时事评论,法律公共写作更加局限,因为论述的重点在法律专业领域。从前是国家不幸诗家幸,如今诗家写作的空间也越来越逼仄。必须承认,从法律角度去评论一个新闻热点事件,常常有无力感,在无力地围观后只能无力地离去,回避了事件的本质和悲伤的根源。人与人之间的暴力,在法律评论中被浓缩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冲突、犯罪行为与刑事法律之间的冲突,那些暗藏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阶层鸿沟、性别不公等非法律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被选择性忽视,这本是法律提高效率节省成本之举。如果仅仅是唯一的法律视角,放弃伦理的救赎与反思,那就会让社会失去一个自省并改进的机会。我们这些学法律的人需要警惕的是,不要迷失在各种抽象的概念里,那些惯例程序术语会把法律人与寻求正义的人们分开。边沁说,你如果愿意做哲学家尽管做,但你仍然要做一个人。法律人也是一样,不管如何专注于法律,仍然要做一个人。
我的写作离不开几位同行好友的督促。十几年前当我们都是法大“青椒”的时候曾经组建过一个读书会,发起人是罗翔老师,常驻成员有我、赵宏、李红勃,偶尔外交学院的施展也会来参加。大家都拼命读最难懂的书,以为这样就可以对抗各自的焦虑,不过这只是安慰剂。后来圆桌散去,友谊还在,罗老师又循循善诱地拉我们集体写作。赵宏老师十分擅长管理,但凡她给我安排了写作任务,我就不敢在任何有她的群里扯闲篇儿,因为她一旦发现就会马上问:“你写完了吗?”如果没有她这种直击灵魂的追问,我可能也就完成本书中文章的十之二三,剩下的那些都是她督促的功劳。赵老师家有天才琴童,我怀疑她是把管理琴童的方法用到了我这样的人身上。
我的文章立场大多温和偏保守,比如谈到美国的罗伊案,尽管堕胎权是女性权利国家无须代劳,但我也认同,如果美国最高法院当年用更温和的态度与立法机构展开对话,似乎可以走向更自由的地方,而不至于让堕胎权成为两党之间的死结。又如谈到我国法律对于女性的保护,虽然我支持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惩治力度,但我也反对女性的保护处处都有一个刻板的假设:女性需要被指导,需要被看护。其实平等才是女性权利最可靠的宪法基础。
丘吉尔说,三十岁之前不是自由主义者,那是没有良心;三十岁之后不是保守主义者,那是没有脑子。我不完全同意这个说法,但我确实体会到,三十岁或者年纪更长,比起二十岁的年纪时,看同样的人和事,感受是不同的。
不过在某些问题上,我仍然态度鲜明从未改变,比如我相信比起无原则地迎合大多数人的意见,直面现实说出不受欢迎的结论,更能体现出对民众的尊重。因此,我会支持为坏人辩护,即使为了扫黑除恶也要尊重程序,即使是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也应当依法审判,尊重时效哪怕凶手可能因此逍遥法外。与此同时,我也反对律师不当利用媒体力量给司法施加压力,哪怕是出于正义的目的。因为没有一种武器只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
被批评不可避免,有时候也会遭遇一些无端的指责。当我处于一种宽容的心态中,我会想,这些批评者也许是在别处感受到不公和恶意,所以才把不满发泄到一篇立场并不那么偏激的文章上。直到我家小朋友把我们写作小组包括罗翔老师一并评价为“喷子”之后,我才意识到我们并不无辜。
“喷子”这个评价倒也贴切,我们写的大多数评论意见属于“喷”法治现状。对某些人来说,是典型的坏消息,是不受欢迎的结论,属于人家不爱听什么就说什么,心情好的时候知道你是为他好,心情不好的时候最反感这样不客气地指出缺点,还非要认真纠正错误。花剌子模的故事我是知道的,国王听到不好的消息,是要把信使喂老虎的。澎湃新闻最近因报道三亚疫情被《海南日报》怒怼,可能也正是中了花剌子模信使的魔咒,人家生你气太正常不过了。因为懂得,所以淡定,信使的宿命就是如此,只要不砍头,骂几句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了十年法律,又在中国政法大学做了二十年老师,我经常笑称所至之处都是5A景区。这些法律评论文章发表之后,常常收到学生的反馈。比如,二十年前我刚刚站上讲台,叫我神仙姐姐的学生现在还会发来微信说:“陈老最近好勤奋,加油。”我善意地认为他少打了一个“师”字。还有一个同学留言说:“老师啊,现在还有耐心这么讲道理的人真少,你要坚持。”
这些反馈使我想起秦晖教授在他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了“小共同体”的概念,认为小共同体在防止大共同体(比如专制王权)对于个人权利的侵犯过程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英美法律中就有这样的例子,柯克爵士面对詹姆斯一世说出慷慨激昂的话:“陛下你在万人之上,但你在上帝和法律之下。”那是因为在他身后正是英国强大的法律共同体。法律共同体与国王势力的抗争,正是英格兰法治形成的重要因素。我不知道我们的法律共同体是由哪些人构成,但是套用王小波一句充满诗意的话,所有相信法治精神的人,你的勇气和我的勇气加在一起,对付这个世界足够了吧?答案是不够,所以换句更朴素的话:我们都受限于我们无可奈何的时代性中,与此同时,我们或许也是这种时代性的不知情的作者,所以假如我们可以改写我们的时代性呢?
最后,我邀请大家作为独立的个体,行使充分的自由来检视我的观点。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群中多数人都不知如何自我实现,且非常容易受到影响,愿意追随那些言之凿凿又充满影响力的人,而不愿意自己做出决定和判断,通过偶像的观点,他们实现了免于自由的自由。对于这一点,马斯洛、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弗洛姆得出了同样的观点。这显然又是一个花剌子模的坏结论,我也只是一个信使。总之,我的法律观点实在没有太多的煽动性,也很少言之凿凿,即便如此,我也恳请大家不要轻信,要怀疑,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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