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生产也不只是社会过程。它也是自然的或物质的过程,是人“与自然的交流”。人们之间在生产中的某些关系也有物质性。如果你和我搬动一物体,分别站在它的两边,我们建立物质性的关系,由此发生了搬动。我用力并移动身体与你协调,我们的身体相互作用无需我们工作的权威机构来指示我们。我们劳动过程的物质性并没有揭示我们彼此或任何别人的社会地位。
第六节对物质的和社会的生产关系之间的区分以及马克思对它的承诺作了更充分的说明。因为在人们之间存在物质关系,所以罗莎·卢森堡与此密切相关但有价值的一句话是会引起误解的。她说:
在社会发展的一切阶段上,生产过程是建立在两个不同的,尽管密切联系的因素的联结的基础上,这两个因素是技术的和社会的条件,即人与自然之间的和人与人之间的严格的关系。[11]
这意思是说,联系人与自然的技术的和物质的条件,严格地说来不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虽然物质条件不包括社会关系,但它们的确包括某些人与人的关系,因为人们之间的关系不都是社会的。(当我们不加限制地使用“生产关系”时,除了另外指明外,都是指生产的社会关系。)
我们怎样把物质从社会状况中划分出来?让我们试试这个标准:一个描述是社会的,当且仅当它需要把人(指明或不指明)归属于相对于另一个人的权利或权力。这个建议虽然还很粗糙,但它的确按照期望的方式把对生产力(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描述划分开来,因为后者具有而前者不具有所说的需要。
按照这一标准,许多与社会密切相关的事实,是自然的或物质的,而不是社会的事实。例如:大量的铁矿石是可以得到的,铁路横跨大地,电在使用中,半数的劳动力从事农业。马克思把这叫做发达社会的“超经济”事实:
人不必把他的全部时间用于生产生活必需品,他在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还有空闲时间可以支配,因而也可以把它用在剩余劳动上。[12]
他能够这样使用它,属于物质状况,而他是否有责任对某人这样做,以及做到什么程度则是社会状况的事实。
我们可以设想对一个社会的完全物质的描述——一个“社会—中立”的描述——我们不能从它推论出社会形式。它将提供广泛的信息,详述人的物质能力和需求,对他们有用的资源和设备,他们的科学知识。但是所有制的类型,权利和义务的分配,社会地位,将得不到说明。
让我们把对社会的这种描述与马克斯·韦伯的描述相比较。韦伯从描述一个行动(action)开始,行动(粗略地说)是由意向形成的一项行为。然后他认为社会行动是一个人的意向“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由此确定他的行动的方向”。[13]
许多被韦伯看作社会的行动,在这里将被看作物质的,因为我们可以认为相对他人的意向行为是社会的,只有当意向的内容中有一些涉及社会权利或权力的时候。[14]仅就我带给你一件东西而言,我所做的不是社会的。如果我这样做是执行一项协议,或是按照你的权威去做的,那它就是社会的。
然而,我们关心的不仅是行动,而且是社会的特点或事实。韦伯本人把他的分析从行动扩展到“统计的一致性”,他认为这种“统计的一致性”是社会的,只要它们可以被认为是相对他人的意向的表现。他写道:
有许多对无意过程的统计,如死亡率、疲劳现象、机器的生产率、降雨量;同样也有许多对有意[15]现象的统计,例如犯罪率、职业的分布、价格统计,以及种植面积。当然有许多是两种成分交叉的,如关于农作物收成的统计。[16]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倾城文选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
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显著的、首要的观点
现当代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