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内容不但不需要科学,而且关于它的基本真理,马克思叫作“自然法则”,连每一个小孩都知道。小孩们都知道“要想得到与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21]那不是社会规律或经济事实。它先于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研究在既定的社会形态中内容表达自己的方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那种方式是价值规律。但是“实际上没有一种社会形式能够阻止社会所支配的劳动时间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调节生产”。[22]劳动必须不仅生产生活资料,而且生产生产资料。这个事实同样是一种“自然的需要”,不是“特殊形式的结果”。人类状况的这些真理,是处于社会科学领域之外的,因为它们既不是社会的也不是科学的。科学是解决形式的秘密的需要。因此“商品的神秘性(第五章将讨论)不是来自它们的使用价值”,那是它们的内容。
作为物质过程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作为社会过程的劳动产品的特点,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变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它是交换价值:
以裁缝的劳动为例,就它作为一种特定的生产活动的物质规定性来说,它生产上衣,但不生产上衣的交换价值。它生产后者时不是作为裁缝劳动,而是作为抽象一般劳动,而抽象一般劳动属于一种社会联系,这种联系不是由裁缝出来的。[23]
交换价值是产品“纯粹社会的”,因而是“非自然的”性质,相反,使用价值则是自然的和次社会的(subsocial)。“使用价值表明物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而交换价值是“物的社会存在”。从物质上讲,劳动过程是人的而不是社会的,而且它的产品也是这样。因此
交换价值表示价值的社会形式,而使用价值根本不表示价值的经济形式,它只表示产品为人本身而存在,等等。[24]
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是具体的,或者是性质不同的:如裁缝、纺织、开矿,等等。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是抽象的,只是整个社会劳动的无特色的一部分。使用价值的全部总和是社会具体的或物质的财富,而交换价值的全部总和——同样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是其抽象的或社会的财富。
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生产资料,死劳动,开始支配活劳动即工人自身,这是一个熟悉的马克思的观点。人们不太熟悉的一个观点是,马克思认为这有两层意思,社会的和物质的,这是他本人作的区别。有关的原文以生产的“形式的”和“实质的”支配来描述资本。资本支配生产资料,劳动力变成商品,劳动力只有在让渡给资本后才在生产中发挥作用。它不能独立地发挥生产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劳动对资本的最弱的服从,马克思把它称为“纯形式的”,只是一种经济形式。生产资料转变为资本,而物质的劳动过程仍未改变:“个人的劳动方式绝大部分没有改变”。支配是形式的并不是说劳动者不是真正地从属于资本,而是说,在物质方式上,劳动者不真正地从属于资本。但是他的活动现在为扩大资本服务——在社会的意义上,死劳动支配活劳动。形式的从属导致实际的从属,这时形式发展了内容以致工人除了服从资本就不能在物质方面进行工作。他的技术受到限制以致他只有在资本家的机器上才能生产,并且必须跟随机器运转,机器再不是那种由他得心应手支配的工具了。他变得“生来就不能独立地生产任何东西”。可是
即使考察这种单纯形式上的关系,考察较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共有的一般形式,那么生产资料……也不表现为从属于工人,相反,是工人从属于它们。[25]
因为工人的作用是促进它的扩大。这样在资本主义的一切阶段上。
不是工人使用劳动条件,而是劳动条件使用工人;(但)这种颠倒,到机器被采用时,才取得技术上一目了然的现实性。[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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