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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哲学经典·伦理学卷_俞吾金(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1]) 第(4/9)页

现在有一点是明显的:决疑论的错误视野又强加于此了,向个别的东西与给定的东西靠近。但是与现时的东西保持距离也解决不了问题。谁能说出,关于应当“什么”这一合法性问题的界限在哪里?然而实践兴趣恰恰总是立足于现时的东西,并且确实一直遭受着宽广的视野被缩短的危险。这就导致人们尽管承认伦理学的普遍性与尊贵,但同时对其主题产生最严重的质疑。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伦理学又成为最具争议性的哲学领域。真的存在“道德”(Moral)的统一性吗?伦理(Ethos)自身难道不是随着民族与时代的改变而变化吗?并且人们应该相信,善自身的本质会随着每种现时性而发生变化吗?这难道不是重新否认伦理的那种自主性、质疑应当与善的本真含义吗?

伦理学在迈出的第一步就同时面对这一基本难题:伦理原则究竟是如何获得的,人们又如何能够确信它们?没有任何经验能教导出伦理原则,与可经验的东西对立,伦理原则必须是被觉察到的。但是,凡是在我们事实上觉察到伦理原则与现实东西对立之处,我们发现,它们是作为种种要求而建立起来的,这时我们就发现它们也总是可变的、可改动的、可替换的,可争议的,确实,事实上在伦理生活的别的领域,伦理原则在变化、改动、替换和争议中。那么,伦理学作为科学应该坚守什么呢?

与此相应的是伦理学“实践性”的独特含义。实践知识的其他领域总是已经从别的来源知道,其最终的目标是什么。在所有的技艺、卫生学、法学与教育学中,目的作为前提早已确定下来;所询问的不过是手段与途径。伦理学是实践的另一种意义上的,我们几乎可以说是在相反意义上的。它应该指明目的自身,因此之故所有的手段都是在此的,哪怕是最高目的和绝对目的,也不再能被理解为某种别的东西的手段。尽管除此之外在某种限度内,某种手段的伦理学能够有其正当性,但其重点仍在这些目的本身。

所以,与其他领域相比,伦理学的实践性含义实际上是相反的。纯粹的、绝对不可化约的目的如何被发现?既然它们无法从实在的东西中获得,或者也只是事后才可检验,那么何种认识途径可导向它们?这正是“我们应当做什么”这一问题的困境所在……它是独一无二的困难,是伦理学特有的,构成了伦理学本质的一部分。不过这是不可拒绝地、无法避免地要向人提出的问题。每个人不论以何种方式都必须为自己解决这一难题,既然不能凭借思想,那就必定要用行动来解决它。如果实际上不能这样或那样解决的话,那他在生活中就寸步难行。这是他所面临的最高要求。它的重要性与那个自律的尊严、那个最高的正当性这些表现人的性情优秀卓越的东西必然相关。只要人一息尚存,就得承受这一重担。

这种令人自豪的力量赋予人不是为了无所事事的游戏。但向往着游戏的,往往是他自身——甚至包括他的这种令人自豪的力量。因为他也可能会失去和输掉这种力量。

四、现实东西的价值充实及其对它的参与

但是所有这些只不过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一半。与之相比,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另一半更少是现时的,也更少跳入我们的眼帘,更不紧迫,但它却是更加普遍、更多地涉及人及其人生的整体。伦理学的第一个问题触及这个整体的只是他的行动,触及世界的仅只是在他行动的力量范围内存在的东西。虽然这一力量范围对于人来说是最紧迫的,是从存在中向他提出要求、让他承担责任、关注他做决断、决定和意志的那些片段,但它只不过是消逝中的世界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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