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人内在的品质,他的性情作为态度(Stellungnahme),作为承认与拒绝、尊敬与鄙视、爱与恨,都展示了一个无可比拟的更为广阔的领域。不过这种态度仅仅在某种特定的与我相近(Ich-N?he)处才有最高强度,随着与我距离的增大而逐步减弱;从某一特定的远处来看,却仅具有某种轻轻共振的感触色调的品质,多半是不易觉察的。但这种张力无论在哪里都不会完全消失。它伴随着认知的意识,并将这种意识以惊讶、兴趣的形式,最终作为想要理解的理论的张力要素带到它可理解的限度内。对于对象的纯粹理论的意识终究只是纯然的抽象;实际上一直都有实践的态度相伴随,这种态度如同一股潜流,偶尔会强有力地迸发出来,打破思辨的宁静。
这里不涉及外部的实效,不涉及权重后果的决断,亦没有发号施令的“应当”。尽管如此,在纯然内在的态度中仍有高度现实的与富于责任的东西。因为人的天性并非对其兴趣范围及其强度无动于衷,而是随同它的扩展而扩展,随同它的成长而成长,并随同它的萎缩而萎缩。
谁要是对于人和人类命运麻木不仁,他就对震撼的东西不震撼,对兴奋的东西不兴奋。这样的人枉活一辈子,根本没参与到生活中来。谁对生活关系的意义缺乏官能,对人格和境遇、关系与事件所具有的永不枯竭的意义缺乏官能,世界对他来说就永远都是无意义的,生活永远都是无意味的。其生活的外在空虚与单调是对他内心空虚和道德失明的反映。因为他所处的现实世界以及承载他、携带他的人生河流并不缺乏丰富性和充实性,而他耗费在充实的生活中空无所有意味着他本身对生活产生了错误认识。所以,对于人的道德本性而言,除了行为和应当在狭义上实现之外,一直都存在着第二个要求:参与生活的充实,接受有意味的事物,对所有富有意义和价值的东西保持开放。
与应当做的行为和意志决断相比,这一要求显得更为内在、更为隐秘与缄默。但从根本来讲它与前者仍然是同源的,都是对赞成或反对内在的决断所提出的恒常日新的、活生生的要求(Ansinnen);它要求在同样的内在自律和同样的伦理原则基础上,采取同样的道德态度。
哲学伦理学经常对这一点产生足够错误的认识,它让自己被其他更加现实、更有强大冲击力的要求所蒙蔽,并通过这种片面性扭曲教化,反过来又不利于人尽情尽性。所有强调纯粹义务——应当的伦理学,所有纯粹律令的道德都犯了这种错误:忽视生活的充实。着迷于这种严格论的人,在这里就会愚蠢地问:有价值的东西难道不总是首先被放弃吗?伦理价值按其本质而言难道不总是一个永恒的非存在(Nichtseiendes)、一种应当存在(Seinsollendes)吗?世上真有实现了的价值吗?谁如此发问,就说明他根本没有觉察到,对生活的哪些错误认识、甚至忘恩和狂妄禁锢住了他。好像现实的东西必然是恶劣的、卑贱的!好像人生本来就如同一场荒诞不经的游戏!世界真的就是红尘苦海!而所有的实存仿佛都只能指望他,以便通过他的意志与行动来获得光亮、意义与价值!
纯粹的应当伦理学是一种伦理的蒙蔽,是对现实东西的价值失明。怪不得历史上的悲观主义会紧跟其后,因为没有人能在一个失去价值、亵渎神圣的世界里苟活着。
五、第二个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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