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恩格斯和列宁在他们的几部最有代表性的哲学论著中更加关注的是维护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而不是作为确立这一原则的前提的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例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终结》)中着重论证的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个“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阵营”。[5]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等论著中所着重关注的,同样是哲学家们是否肯定物质第一性、自然界本身存在和发展的辩证法规律的客观实在性。列宁在《唯批》等论著中所强调的也是如此。恩格斯和列宁在这些著作中也提到实践的决定性作用,但往往是出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视角。恩格斯在《终结》中曾谈道,对不可知论“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按照它的条件把它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6]。恩格斯在此所谈的实践显然只是出于认识论视角,而且限定在“实验和工业”这个范围。列宁就恩格斯的观点指出:“对恩格斯说来,整个活生生的人类实践是深入到认识论本身之中的,它提供真理的客观标准……在人类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对自然界的统治是自然现象和自然过程在人脑中客观正确的反映的结果,它证明这一反映(在实践向我们表明的范围内)是客观的、绝对的、永恒的真理。”[7]列宁本人在《唯批》中对此也做了大量类似的论述。例如他说:“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这种观点必然会导致唯物主义……”[8]在恩格斯和列宁的上述论著中都有大量这类论述。他们的主旨都是证明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这些可谓是众所周知,不必更多引述。
恩格斯和列宁的这些论述与马克思在《提纲》等论著中的论述在着重点上显然有所不同。《提纲》强调的是人的感性活动、实践,正如我们上面曾谈到的。马克思在此所讲的实践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也具有存在论意义。正是通过对实践的强调,马克思把他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统一起来并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辩证法明确区分开来。而恩格斯和列宁在上述论著中所强调的主要是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例如真理的客观性),划清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界限。他们的直接目标也正是维护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驳斥唯心主义的攻击。即使在他们谈论生活和实践的观点时,目标也是这样。
为什么恩格斯和列宁与马克思存在这种差别(而且应当说这是明显的差别)呢?为什么恩格斯和列宁把自己的论述主要着眼于维护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呢?这是需要马克思主义者从各方面认真研究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这并不由于他们在根本哲学观点上与马克思有原则性的区别,而只是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他们在哲学理论上关注的问题与马克思有所不同,阐释的方面和方式上与马克思也存在差异。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他们写这些论著的时期,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受到了工人运动内外的唯心主义思潮的攻击,而这些唯心主义思潮中有的流派(例如,尼采哲学和各种类型的生命哲学以及在工人运动中发生过重要影响的新康德主义和马赫主义)还具有强调生活和实践的特征。因此,不是强调现实生活和实践、而是强调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成了维护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项最为迫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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