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关于矛盾对立面的互相转化,苏联教科书引证了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的有关论述,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也引证了同一段话[60],这似乎表明毛泽东与列宁及苏联教科书对此问题的理解是完全一致的。但是,正如汪澍白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毛泽东对于矛盾转化的理解与列宁的理解是有所不同的:“在现实生活中,事物矛盾双方的地位并不都是互相转化的。比如,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物质与精神之间的这种关系,以前列宁强调它具有‘绝对’的意义。但《矛盾论》却提出两者的地位可以互相转化,精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而起主要的决定作用。”[61]石仲泉先生也明确指出:“关于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转化的思想,也是苏联教科书中没有的。”[62]关于毛泽东辩证法的特异之处,莱文似乎未能理解。他认为《矛盾论》“这篇论文主要是从列宁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引申出来的。在哲学的层次上,毛泽东是以一种道家学说的外表,单纯重复包含在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的辩证法本体论的原则”[63]。显然,莱文的这一论断是缺乏根据的,因而是站不住脚的。
无疑,毛泽东的这一思想与教科书理论体系是不协调的。如毛泽东主张“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便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的命题在逻辑上不易协调。由此便产生了对毛泽东这些主张的批评和修补的企图。如有学者指出:矛盾的具体形态是千差万别的,有些矛盾有主次之分,有些矛盾根本不存在主次方面的区别,只表现为同一根源或同一运动的对立。有些矛盾表现为“相反相成”,有些则表现为“物极必反”。有的矛盾双方的地位是不能相互转化的。例如,物质与精神之间的对立,就具有绝对的意义,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之间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是不能转化的。主观唯心主义正是把精神对物质的反作用,精神经由实践转化为物质说成是二者矛盾地位的转化,引出从精神中可以派生出物质的错误结论。不加分别地认为凡矛盾必分主次方面,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观点。该学者进而还具体分析了经常加以引用的一些实例即政治和经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认为把这些矛盾套上“凡矛盾必分主次”的模式,推演出矛盾双方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结论,这是导致上层建筑决定论、精神万能论的理论依据。[64]另一些学者认为“提出矛盾双方的主次之分,是对唯物辩证法的发展,但它并不是普遍原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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