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体论追究的辩证法
自觉地反思理论思维的前提,是以理论思维的高度发达为前提的;没有高度发达的理论思维,就不可能自觉地反思理论思维的前提。
古代的辩证法,从根本上说,是以不发达的理论思维为前提的,因而也就无法达到对理论思维前提的系统化的自觉反思。正因如此,通常把古代的辩证法称作“自发的辩证法”或“朴素的辩证法”。
古代的辩证法是朴素的,但也是充满生机的。它的根本特征,恰如列宁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的评论,是“寻求”和“探索”,“处处、到处都是辩证法的活的胚芽和探索”,“在每一步上所提出的正是关于辩证法的问题”。[1]
赫拉克利特对“逻各斯”的寻求,巴门尼德对“存在”的思考,苏格拉底对“美德”的盘诘,德谟克利特对“原子”的沉思,柏拉图对“理念”的论证,亚里士多德对“本体”的探索,不仅构成了古代的本体论追究的两种思路,而且构成了古代辩证法的多重变奏。
古代辩证法的交响乐,透露出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的乐音,跃动着批判地反思这种矛盾关系的节奏,尽管这种批判还没有构成这支交响乐的鲜明的主旋律。
(一)哲学思维的形成与朴素的辩证法
人类的理论思维方式并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经历了漫长艰难的发展过程才形成的人类把握世界的独特方式。
在原始人那里,是以幻化的方式来把握世界,自然现象总是按照人的经验来设想,而人的经验又按照宇宙的事件来设想,用种种臆想的原因来“解释”经验以及经验的对象。
但是,“解释”的冲动即是“概括”的要求。而“概括”的要求则是“理论思维”的萌芽。用朴素类比法的解释来满足要求普遍性的冲动,同时也就训练了思维对普遍性的概括能力。
思维对普遍性的概括能力,由概括“共同经验”而进展为科学思维和哲学思维的形成。但是,理论思维在古代人那里还不发达。
这种理论思维的不发达,主要表现在下述三个方面。
第一,形式逻辑的形成过程。形式逻辑作为关于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和规则的科学,就其实质而言,是要求思维运演(思维操作)过程的确定性和无矛盾性。形式逻辑的“逻辑”,就是对思维运演过程中的矛盾的排除。
形式逻辑的形成过程,是人的认识由对思维对象的直观把握,进展到思考思维本身的过程。在这种思考中,蕴含着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而也表现为古代的辩证论者在类概念等问题上的困惑和探索。但是,作为形式逻辑形成过程中对思维本身的思考,它的根本指向则是排除思维运演过程中的自相矛盾,确立思维的操作规则,以达到思维本身的确定性。
相对于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只能是一种初级的思维逻辑。这种初级逻辑是理论思维发展的必经阶段,是辩证逻辑的必要前提,更是自觉形态的辩证法理论得以形成的重要的批判对象。
在古代哲学中,形式逻辑主要地并不是辩证法的批判对象,而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一种内容和结果。在古希腊哲学中,直到亚里士多德,才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演绎逻辑(主要是直言三段论)。因此,古代辩证法还不可能自觉地、系统地反思理论思维的前提。
第二,科学思维的形成过程。科学是对经验常识的超越。科学与常识的根本区别,在于科学命题的明确性、科学思维的逻辑性、科学目标的自觉性和科学思想(科学理论)的可检验性或可反驳性。科学理论以其系统化的概念体系去描述和解释它所考察的经验对象,因而尖锐地凸显出思想内容的客观性问题、思想成果的检验性问题、思想出发点的前提问题等,也就是凸显出作为理论思维前提的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问题。辩证法自觉地反思理论思维的前提,需要以科学思维的发达和科学理论的成熟为前提。
古代的哲学思维和科学思维基本上是同步形成的,并且是相互交融的。它们的共同的批判对象是原始宗教和经验常识,科学本身则不是辩证法的批判对象,而是直接地构成辩证法的理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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