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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发生现象学引论_李云飞(第一节 形式—材料图式的局限性) 第(3/4)页

胡塞尔本人在《观念I》中自觉地限制了形式—材料图式的有效性范围,这是因为他在《讲座》中业已认识到:“并不是每一个构造都具有立义内容—立义这个图式。”(X,7)在《观念I》中,胡塞尔强调,“时间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问题领域的标题”(III/1,162),而他在那里旨在实现一个有限的目标:通过现象学还原开启先验的主体性领域,进而对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之相关性的结构类型做具体的意向分析,借以揭示纯粹意识的普遍结构。为此,他在方法论上有意识地使自己对时间的问题域保持沉默:“以免混淆最初仅在现象学态度中所看到的东西与构成这个未被注意到的新维度,亦即一个自足的研究领域的东西。”(III/1,162)因此,在《观念I》第85节中区分感性原素和意向立形这两种意向性要素时,胡塞尔对其考察层次做了明确的限制:“这个层次不下降到那种最终的、构造所有体验时间性的意识的晦暗的深处,而是把体验看作内在反思中呈现的统一的时间过程。”(III/1,171)这种自觉的方法论策略在其后期对形式—材料图式所做的自身批判中得到了更明确的表达:“在《观念I》中,我有意识地并且明确排除了内时间意识的问题或本我论时间性的对象之构造的问题,以便预先勾勒出这个可能的描述领域中巨大的问题关联并试图部分地加以实施。于是,在此领域必然出现原素素材与意向功能之间的根本对立。”(XVII,292)但是,我们在这里必须将胡塞尔在《观念I》中所采取的方法论策略与其后期对形式—材料图式所做的自身批判区分开来,这不仅涉及对形式—材料图式的不同态度,而且涉及对感觉素材或原素的不同理解。

在《观念I》中,为了“预先勾勒出这个可能的描述领域中巨大的问题关联并试图部分地加以实施”,胡塞尔采取刻意回避时间问题的方法论策略,这主要归因于他从此前关于内时间问题的思考中获得的认识。在1905年的《讲座》中,胡塞尔详细讨论了内时间意识中内在客体的构造问题,亦即感觉和意向的构造问题。关于内时间意识的分析表明,感觉和意向这两种内在客体是在内时间中被构造出来的。具体地说,内在客体是在时间的映射多样性中被构造出来的,时间的映射多样性是指由时间相位的接续,亦即由滞留、现在和前摄(Protention)这三重时间相位构成的“活的当下”(lebendigeGegenwart)。时间相位又被称为“原立义”或“原意识”。原立义不同于通常所说的立义,它是构造性的,但其本身不是被构造出来的。它不仅构造立义,而且也构造感觉。胡塞尔认识到,内在客体的构造不同于超越客体的构造,感觉和意向并不是通过某种意向形式激活某种感觉内容被构造出来的。在内时间领域,作为构造图式前提的感觉与意向的区分已无从谈起,而是具有同源性,因为它们都是在内时间之流的延展中通过时间相位的聚合生成的。因此,形式—材料图式不适用于感觉和意向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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