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逊在论述总体性时发现了一个重要然而困难的问题,即“文学作品本身的统一性问题”。它作为一个完整、自主的整体,“确实抗拒此时此地历史的总体性的同化”,他以举例方式问道:“《尤利西斯》在什么意义上说是1927年所发生的事件的一部分?”这是辩证批评必须面对和解答的难题。詹姆逊的回答是,首先应承认作品自身的整体性;其次,即使对一部完整的作品必须“依靠一般的背景(当然,这些背景也在每时每刻以及不同时代之间发生变化)来理解的”,即将它置入不同的阅读语境中来理解,这就实际上把作为完整作品的个体放到一个较大的关系范畴中去解释了;最后,他指出,“即使是艺术作品的自足性也有变化,这取决于作品是否有意识地引发与业已以这种形式存在的整体进行对比”,因为各种文体“先存于相对是系统的复合体,而这些复合体本身又能以它们的历史共存或连续构成为研究对象”。[197]这样个别文学文本就被联系到更广的同类文体或不同文体的共时和历史的范围中加以对比研究,通过这种对比研究获得更全面、辩证的说明。
其次,詹姆逊的辩证批评对西方哲学的传统范畴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作了新的探索。他认为,“在当前语境内,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最令人注目的是,尽管这种区别能运用于范围广泛的现象,这个概念从起源上说仍然基本上是美学的”。这就否定了那种认为内容与形式是哲学范畴,不适合应用于美学、文学问题的研究观点。
关于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詹姆逊认为,最根本的是要遵照马克思关于作为内容的经济基础最终决定和主导作为形式的上层建筑的思想。“这正是它在马克思主义中具有巨大力量的秘密所在。”[198]具体来说,就要把以形式为主、内容为次的观点颠倒过来,他说:
辩证思维在这一方面可以视为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以形式为主宰的、属于技艺模式的颠倒:这里,形式不是作为最初的模式或铸模,作为我们的出发点,而是作为我们的终点,作为只是内容本身深层逻辑的最后的明晰表述。[199]
他并认为这一观点“对于艺术本身同样有效,而且可以用来强调艺术逻辑的深刻的非人格性,对于艺术内容,艺术学本身只是一个工具,而且这种内容又通过艺术家来实现自身,把他个人生活中的偶然事件用作他自己寻找形式的真正因素”[200]。詹姆逊的这些阐述是相当深刻和辩证的,他既坚持了艺术内容决定形式的观点,又强调了艺术形式是艺术内容按照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强调了形式与内容的不可分割性。这是对形式主义的批判和超越。他在此还指出了艺术内容寻找相应形式的“非人格性”,即把艺术家看作内容创造形式的一个“工具”、偶然事件”,这表面看来是对创作主体的贬低,但实际上暗示了艺术创造只有以无意识的、直觉的方式,才能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完满融合。这同样有其合理性。
而且,他还着重揭示了“内容的逻辑归根结底在性质上是社会的和历史的”,并一针见血地批评了“新批评”派把某些艺术形式“永恒化”,“通过将语言拜物教化并使它成为一种与历史无关的丰富性的源泉”这样一种缺乏历史意识的形式主义倾向,指出,正是由于“没有对形式历史思维特征的每一具体境况特点的重视,‘新批评’的范畴便趋向于凝固”。[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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