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工党建立了澳大利亚学前教育委员会,组成人员大多为教育工作者,由悉尼幼儿师范学校的前任校长弗来依(JoanFry)担任主席。1972年,联邦劳工及全国服务部(CommonwealthMinisterforLaborandNationalService)通过《儿童保育法案(ChildCareAct)》,联邦政府开始资助“高黎夫人幼儿中心”之外的幼儿教育与保育机构。法案的重点在于资助既符合儿童发展需求又是家长能负担的优质的幼托机构。初期的补助用来聘请幼教教师和护士。几年后,《儿童保育法案》转由家庭与社区服务部(DepartmentofFamilyandCommunityService)负责。该法案目前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相关人员受雇佣和家庭支持,而不是教育。
20世纪70年代之后,澳大利亚的政府讨论的主要议题是:幼儿照顾的责任归属,政府应该支持何种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的经费由谁负担。1983-1990年间由工党执政的联邦政府,将幼儿保育的供应视为社会报酬的一部分,由政府供应福利和设施。由此政府开始大量设置学前教育机构。政府增加幼儿保育的预算,中央一方面补助经费给地方政府(但执行程度视地方政府的配合与否);另一方面直接补助那些选择非营利性的学前教育机构的家庭。20世纪80年代末期,学前教育机构大量增加,促使人们开始关注幼儿受教育的质量。因此幼教专家、团体、家长们开始寻求类似美国幼儿教育协会(NAEYC)这样的认证机构。
1990年工党政府将直接补助款的资格放宽,那些选择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的家长也可以获得补助。1994年品质改进与认证系统(QualityImprovementandAccreditationSystem)成立,监督全日制的托幼机构,全日制的托幼机构接受补助前提是通过该机构的认证。目前澳大利亚政府将直接补助家长的款项取消,补助非营利性全日制托幼机构及课后托管班。由此目前澳洲的学前教育机构既有营利性的也有非营利性的。
(二)澳大利亚学前教育现状
1.学前教育管理和经费
澳大利亚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经费澳大利亚的学前教育服务由各级政府负责。
中央有两个部门分管保育和教育机构。保育由家庭、社区服务和土著居民事务部(theDepartmentofFamilyandCommunityServiceandIndigenousAffairs)负责。它负责管理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之外的所有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它通过资助和支持国家儿童保育认证委员会(NationalChildCareAccreditationCouncil)来监督全天日托中心、家庭日托和课后托管班。上述机构都参加认证委员会的质量保障系统,每两年半接受一次审查。幼儿的教育由教育、科技和培训部管理(theDepartmentofEducation,Science,Training)。它负责为学校和幼儿园制定联邦政策,通过国家议程和资助来发挥影响作用。
澳大利亚义务教育的年龄从6周岁开始。所有省都为上小学之前的幼儿提供部分时间制的幼儿园,但有的省为免费,有的省仅是部分资助,家长要支付费用。2002-2003年的澳大利亚国家报告表明国家对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支出占GDP的0.45%。66%的儿童保育支出由公共基金承担,34%来自私人(包括家长支出)。家长的支出,在儿童保育上为31%,在幼儿园上为22%。
独立于以学校为基础的幼儿园之外的学前教育服务由市场决定。但政府对超过98%的选择儿童保育机构的家长提供儿童保育补助金,低收入家庭获得更多的补助金。
2.学前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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