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这一原则需要教师转变观念。应当看到,幼儿的参与是他们的权利,不是简单地让他们“帮忙”。教师和幼儿都是环境的主人,幼儿园环境创设既是教师分内的事,也是幼儿分内的事,绝非只是教师一方做主。但是,幼儿被剥夺这一参与权利的现象并不少见。在一些幼儿园中,室内外墙上都是教师精心绘制的精美壁画,连幼儿园树上挂的名称牌、小农场里的班级牌、菜名牌等,都看不到一点儿幼儿参与创设的痕迹。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教师头脑中的“幼儿无能论”。不少教师认为,幼儿年龄小,什么也不会做,让他们参与多是添乱,还浪费时间,不如自己两下准备好了,让他们多点时间活动。有的教师也认识到应当让幼儿参与,但多是挑选几个所谓能力强的幼儿,在教师的指挥、监督下,按教师的意图行事,即使在大班也鲜有放手让幼儿去独立尝试设计、创作环境的。幼儿是在行动中发展的,如果他们永远只是旁观者的话,就永远不会变得能干起来。在不少幼儿园中,幼儿不仅参与环境创设,而且参与的水平逐渐提高。如四川某乡村幼儿园的幼儿,为把室外玩具收拾好,自己用图的形式标出每种器材的放置区,贴在墙上(参见图5-12、图5-13)。另外,教师对“环境美观”的认识也要克服成人中心,不能完全用成人的审美标准来衡量环境创设的好坏。如幼儿园墙饰的好坏,不在乎画得多么精美,不在乎幼儿的作品看起来多么“乱糟糟”,幼儿参与投入的态度、特别是参与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主体意识、主动性,才是衡量环境质量最重要的东西。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可教会幼儿一些参与的方式和方法,比如,如何主动表达自己的看法,如何动手制作物品、装点环境,如何与别人合作等,并让幼儿有机会实践这些技能,在参与中获得发展。
图5-12 这是放圆圈的地方
图5-13 这是放长板玩具的地方
幼儿园环境创设的参与性原则除幼儿的参与之外,家庭与社区的参与、社会力量的参与也是十分重要的。只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进来,幼儿园内部环境才能变得更加开放,更加适应社会的需要,更加强化教育幼儿的力量(请参阅本章第五节的内容)。
(四)发展性原则
幼儿园环境的创设一定要落实到教育效果上,而不能搞花架子,追新潮、赶时髦,好看而不好用,低效甚至无效。幼儿园环境的发展性可以说就是有效性,它主要表现在创设的环境能多大程度被幼儿利用,发挥促进幼儿发展的功能,而不是徒劳无益甚至阻碍幼儿的全面发展。要保证创设的某个环境能够真正具有发展性,需要不断反思:幼儿按创设的意图利用了环境吗?即幼儿在环境中干什么了,达到创设的目的了吗?有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换言之,主要就是要做到:一是在深入了解幼儿的基础上创设环境(参阅本节的“适宜性原则”);二是注意观察幼儿在怎么使用这个环境。如活动中是否按教师原本的意图利用了环境?如果没有的话,那他们怎么做的?幼儿的做法是不是合理的、甚至是有创意的,也就是说,是环境设计的问题还是幼儿自身的问题?等等。不能认为创设了环境就一劳永逸,对幼儿的情况不看不问,毫不关心;三是让环境始终保持在动态的变化之中,而不是固定不变。教师必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思,并通过不断地调整环境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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