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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马克思辩护:对马克思哲学的一种新解读_杨耕(三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第(3/5)页

1991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是一部极具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其副标题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的观点,实践唯物主义不是把世界当作与人的活动无关的纯客观的存在,不是对世界本原的终极性思考,而是把世界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对象来把握,从而成为理论体系与价值体系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学的统一。以此为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建构了这样一种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这就是,以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过程:自然界的客观性及对人的优先地位,自然界的对象性及向人的呈现,自然界的历史性及与人在社会中的统一;以实践为本质的社会历史过程:社会有机体,历史的主客体和历史过程,社会物质生产,人自身生产和人群共同体,社会精神生产,精神产品的两大类型——意识形态和科学,社会形态及其演进序列,人、人性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实践为基础的意识和认识过程:意识的发生和结构,认识过程,实践与真理,思维的规律和方法。

在这一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实践观点的地位是基础性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一是在自然观中强调“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并认为“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实践是自然与历史“一体化”的基础和中介,物质则“是实践活动的能动改造作用的最后界限”[28];二是在历史观中强调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是人类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意识形态和科学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掌握世界的精神样式;三是在认识论中,强调意识与自我意识的内容和形式都取决于人的实践活动,认为“主体与客体的相互规定及双向运动的结构亦即对立统一的关系,就内化为辩证思维的规律也就是矛盾思维律”[29]。《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所建构的理论体系体现了实践唯物主义精神,为重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开辟了广阔的思维空间。

但是,在如何克服“抽象物质”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又显得力不从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论》的确注意到“抽象物质”的缺陷,因而提出物质“是作为实践对象的一切事物的共同特性的抽象或概括”,主体在实践活动中按照自己的目的,“用关于现实的观念模式和关于客体属性的知识来实现对客体的物质规定”[30]。但是,这只是转移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实际上,“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马克思关注的并不是“物质本身”,并不是人之前或人之外的存在,而是关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物质的存在形态。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并不是像旧唯物主义那样,撇开人的实践活动、撇开具体的社会条件,抽象地谈论物质、抽象地谈论存在的,相反,马克思总是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去研究物质在具体社会条件下的存在形态,理解“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探讨“对象、现实、感性”何以成为这样的存在,把握“社会的物”、社会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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