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本身固有观念间的冲突,神学也展现出了同样的不断发展的特性。这个事实对神学家们来说,不过是老生常谈,但在论战之中却经常被曲解。我并不想夸大其词,所以我将只谈谈罗马天主教作家。17世纪的一位名叫彼特维阿斯(Petavius)的博学的基督教修士证明,基督教头三个世纪的神学家们所使用的语言在5世纪之后就会被谴责为宗教异端。红衣主教纽曼(Newman)撰写了一篇论文来讨论教义的发展。这篇文章是在他成为伟大的罗马天主教教父之前写的,但是,在他整个一生中,这篇论文从来没有被收回,并且不断被重印发行。
科学比神学更具有可变性。任何科学人士都不可能不加修正地认同伽利略的,或牛顿的,或他自己十年前的科学信念。
在宗教与科学两个思想领域中,一直都存在增补、分歧和修正。现在,即使我们将一千年或五百年前的论断重新拿出来,它的意义也要被限制或扩充,这些在早几个世纪是想象不到的。逻辑学家告诉我们:一个命题要么为真要么为假,不存在中间状态。然而事实上,我们知道一个表达某个重要真理的命题也要受到目前还未被发现的事物的限制或修正。我们的知识具有一个普遍的特点:我们一直都知道重要真理的存在,然而,我们能够做出的关于这些真理的唯一表达形式就是预设概念的一个一般观念,而这个观点可能被不断修正。我将列举两个科学的事例来说明这个问题。伽利略说地球绕着太阳转;宗教法庭说太阳绕着地球转;牛顿派天文学家则采用一种空间绝对论,认为太阳和地球都自转。但是,现在我们说这三种论断当中的任何一个都是同等正确的,只要你采用这些论断所采用的方式来定义你所理解的“静止”和“运动”的含义。在伽利略与宗教法庭论战的年代,伽利略陈述事实的方式对科学研究而言毫无疑问是极其有利的。然而,就这个说法本身而言,它并不比宗教法庭的说法更为正确。但在那个时代,任何人都没有产生近代的相对运动概念,因此,这个说法便是在不知道更加完整的真理要求的条件下做出的。地球和太阳运动的问题表达了宇宙中的一个真实事实。上述三方面都掌握了有关这个问题的重要真理。只是用那些时代的知识来看,这些真理显得是相互矛盾的。
我将列举另外一个近代物理学的事例。自从17世纪牛顿和惠更斯的那个时代以来,关于光的物理性质一直存在两种理论。牛顿的理论认为:光是由微粒流构成的;当这些微粒撞击我们的视网膜时,我们就产生了光的感觉。惠更斯的理论认为:光是由一种无所不在的以太所产生的极细微的振动波构成的,这些波随同光线一道传播。这两种理论是相互矛盾的。18世纪,人们相信牛顿的理论;19世纪,人们相信惠更斯的理论。现在,我们发现有一大群现象只能用波动理论来解释,同时另一大群现象只能用微粒理论来解释。科学家们不得不暂时保持现状,等待未来的发展,希望获得更加广阔的视野以调和这两者。
关于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分歧问题,我们应当采用同样的说法。科学与宗教这两个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情,如果我们没有看到其被以批判的研究(或者是我们自己的,或者是有博学的权威的)为基础的有力证据所证明,我们就不会相信它。但是,如果我们已经诚实地采纳了这个前提,那么两者在相互交错的细节上的冲突就不会使得我们轻易地抛弃那些具有有力证据的学说。我们可能对其中的某一套学说更加感兴趣。然而,如果我们具有远见和历史思想感,那么我们将会等待,并且不会参与这两种思想的互相攻讦。
我们应该等待,但是我们不应该被动或失望地等待。冲突是一个征兆,它标志着还存在更为广阔的真理和更为美好的前景,在那里我们发现更为深刻的宗教与更为精微的科学调和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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