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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史学论稿(增订本)(第七卷)_瞿林东著(唐代史学中的直书与曲笔[1]) 第(3/6)页

上述种种曲笔,虽然采用的手法和表现的形式不尽相同,但结果都是一样的:使历史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曲笔猖獗,势必信史难求。难怪刘知幾要发出这样的感叹:“史臣得爱憎由己,高下在心,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欲求实录,不亦难乎!”[19]曲笔给史学造成的灾难是极为严重的。

任何事物都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唐代史学也是如此。尽管“曲笔”在唐代史学上投下了重重阴影,但终究掩盖不住“直书”的光辉。对于唐代许多正直的史家来说,“直书”恰是他们的天职和本分,因而对他们有更大的魅力。因此,在唐代史学中,史家直书,不绝若线。而这种直书的传统和精神,因人因事而异,显示出种种特点。

(一)“书法无隐”“直书其事”的政治原则

“直书”是唐初最高统治者提出的治史原则之一。武德五年(622年),唐高祖李渊在《命萧瑀等修六代史诏》中提出的修史原则要求是:“务加详核、博采旧文,义在不刊,书法无隐。”[20]这“书法无隐”指的就是“直书”。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对监修国史房玄龄说:“其有上书论事,词理切直可裨于政理者,朕从与不从皆须备载。”[21]“皆须备载”的要求,也包含着“直书”的思想。贞观十七年(643年),唐太宗在浏览史官所撰高祖、本朝实录时,见史官所记“玄武门之变”一事,“语多微文”,似有所隐,因而又对房玄龄说:“朕之所为……盖所以安社稷、利万人耳。史官执笔,何须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22]这里说的“直书其事”,把“直书”的原则和要求提得十分明确了。对此,我们尽管可以有种种不同的评论,但是,由于唐初最高统治者倡导“书法无隐”“直书其事”的“直书”原则,这就为其后历朝一些史官坚持直书提供了某种理论上的依据和政治上的保证。

(二)“善恶不直,非史也”的治史标准

“直书”也是一条治史标准。唐太宗曾问谏议大夫、兼知起居事褚遂良:“朕有不善,卿必记之耶?”褚遂良认真地回答说:“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君举必记。”[23]史官杜正伦还对唐太宗这样说过:“君举必书,言存左史。臣职当修起居注,不敢不尽愚直。”[24]褚遂良的“守官”与杜正伦的“愚直”,说的都是要尽到史官的职责和本分,表明了他们敢于直书的思想。这与唐初统治者提出的“书法无隐”“直书其事”的治史原则极为吻合,相得益彰。正谏大夫、兼修国史朱敬则曾上《请择史官表》,指出:“董狐、南史,岂止生于往代(世),而独无于此时?在乎求与不求、好与不好耳。”[25]反映了他渴求良史、提倡“直书”的愿望。另一史官刘允济认为:“史官善恶必书,言成轨范,使骄主贼臣有所知惧,此亦权重,理合贫而乐道也。昔班生受金、陈寿求米,仆视之如浮云耳。但百僚善恶必书,足为千载不朽之美谈,岂不盛哉!”[26]刘允济是把一个史官能够“善恶必书”即“直书”,作为终生的重大使命来看待的。这比“守官”“愚直”的思想,似乎又进了一步。

这种“善恶必书”的思想,在唐代后期又有所发展。唐文宗时,谏议大夫、兼起居舍人魏謩提出了“善恶不直,非史也。遗后代,何以取信”[27]的见解。这显然是一个治史的标准,也是衡量史书价值的标准。它已经不是停留在忠心“守官”、竭尽“愚直”的水平上了,而是为了要“取信后代”,对历史负责任,从而把“直书”的思想提到了新的高度。

(三)“无污青史”的严肃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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