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从历史文献学来看。早于《史通》成书半个世纪的《隋书·经籍志》,是中国古代历史文献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标志。其乙部(史部)论列史书凡13个分类,即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每一分类皆有小序,考其缘起,述其流别。显然,这13个分类所囊括的史书,无论在内容、种类、体例等方面,都是《六家》《二体》无法包举得了的。当然,刘知幾所论“六家”“二体”,系指“正史”而言。《史通》另有《杂述》篇,专论10种“杂史”,即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那么,能不能说,《六家》《二体》再加上《杂述》,就可“纲维百代群史”呢?就可以说“史之流品,穷之于此”呢?答曰:否!首先,《史通·杂述》篇论说“杂史”,失之过简,与其论说“正史”的篇幅相去甚远,不成比例。这说明刘知幾对“杂史”的重视程度,远不如《隋书·经籍志》的撰者。其次,《六家》《杂述》所举史书的种类和体例,亦远不如《隋志》史部书那么丰富。若将二者作一比较,就可发现:《隋志》之正史、古史、霸史、起居注等类,《史通》皆为正史;《隋志》之杂史类,《史通》则为偏记;《隋志》之旧事类,《史通》则为逸事;《隋志》之杂传类,《史通》则析为郡书、别传、杂记;《隋志》有地理类,《史通》有地理书和都邑簿;《隋志》有谱系类,《史通》有家史类。这是二者的相同(或者说是大致相同)之处。二者不同之处,至少有三点:第一点,《史通·六家》篇,以《尚书》《春秋》《左传》《国语》等书入于“正史”,而《隋志》则均著录于甲部(经部),这是刘知幾的一个创见,开“六经皆史”说之先河,应充分肯定。第二点,《史通·杂述》篇所谓琐言类,《隋志》原著录于丙部(子部)之小说类;此类交叉,尚有数处。第三点,《隋志》史部书中的职官、仪注、刑法、簿录等四个分类,《六家》《杂述》不曾论列,这不能不说是《史通》的一大缺陷。从内容上说,职官、刑法等著作,实为史书之重要组成部分;从体例上说,这些书既非编年,亦非纪传,绝非班、荀二体所能概括。
第二,从历史目录学(史部分类法)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期,私家撰史蔚然成风。史学的发展,促进了历史目录学的发展。《隋志》乙部的分类方法及著录诸书,是这一发展的记录和总结。刘知幾《史通》中的《六家》《二体》《杂述》诸篇,论述史书的分类和体例,但却完全抛开了《隋志》,另创新的格局。这种做法,上不愿承其前,下未能启其后,虽然标新立异,独树一帜,却没有在历史目录学史上留下什么影响。自《旧唐志》以下,至《四库全书总目》,其史部分类,大体皆与《隋志》相仿佛,而与《六家》《杂述》无涉,就是有力的证明。刘知幾在历史文献学和历史目录学方面,没有能够达到和超过他同时代的前辈学者,这是与他对《隋书·经籍志》的不正确看法相关联的。
哦豁,小伙伴们如果觉得倾城文选不错,记得收藏网址 或推荐给朋友哦~拜托啦 (>.<)
传送门:
唐代官方史学弊端
唐代史学论稿增订本第七卷第八章
唐代史学论稿内容
陈寅恪. 唐代政治史述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