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从历史编纂学来看。刘知幾分史书为“正史”“杂史”两大类。他认识到了杂史的重要性,说:“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同时,他也看到了杂史发展的趋势:“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5]但是,他却没有把“杂史”放到应有的位置上加以论述。因此,他认为史书的撰述主要是“班、荀二体,角力争先”,“后来作者,不出二途”。这个论断,不仅为刘知幾以后的史学发展所否定,而且也不完全符合刘知幾所处时代的史学发展情况。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典制体史书逐渐发展并走向成熟。《隋志》所著录的职官、仪注、刑法诸书,多属此类史书。这类史书的编撰者,不一定都是史官,但它们在史部著作中的重要地位却并不因此而有所改变,这从《隋志》诸篇小序可以看出。刘知幾对这类典制体史书的发展未给予充分重视,而对他自己所提出的10类“杂史”又不曾详细论列,因而史学的发展只剩下“班、荀二体,角力争先”,“后来作者,不出二途”了。这就把史学的范围缩小了,使史学发展的道路变窄了。这同《隋书·经籍志》给人们描绘的那幅辽阔的史学发展蓝图比起来,刘知幾给人们提供的这幅蓝图就不免过于局促了。至于刘知幾之后,“三通”的继出及其繁衍为“十通”,《资治通鉴》的问世及其在史学史上的崇高地位,纪事本末体的创立和发展,当然都是刘知幾始料所不及的。对此,我们是不应当去苛求刘知幾的。但浦起龙无视史学发展的事实,并刻意贬低纪事本末体史书的价值,强调《二体》篇所提出的见解是“百代之质的”,这就言过其实了。
二、三志并非“为志者所宜先”
《史通·书志》篇对历代正史中的书、志提出许多批评,其中如批评《汉书·五行志》《宋书·符瑞志》等有许多很好的见解。但就《书志》篇的总的论点来看,可议之处甚多。例如,他批评《汉书·天文志》:“志无汉事而隶入《汉书》,寻篇考限,睹其乖越者矣。”他批评《汉书·艺文志》:“夫古之所制,我有何力,而班汉定其流别,编为《艺文志》”。他批评《魏书·释老志》:“徒以不急为务,曾何足云。”他批评《隋书》中的天文、经籍二志尤为激烈:“广包众作,勒成二志,骋其繁富,百倍前修。非唯循覆车而重轨,亦复加阔眉以半额者矣。”等等。这些批评,不尽合情合理,后人多有非议。
在刘知幾看来,以往正史诸志,实不足取。他说:“历观众史,诸志列名,或前略而后详,或古无而今有。虽递补所阙,各自以为工,榷而论之,皆未得其最”。如何才能“得其最”呢?知幾认为:“盖可以为志者,其道有三焉:一曰都邑志,二曰氏族志,三曰方物志”;此三者,“实为志者所宜先,而诸史竟无其录”。综观知幾对书、志的见解,有两点认识是极突出的:一是以往书志,“皆未得其最”,没有抓着主要课题;二是都邑、氏族、方物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应首先论列。我认为,按知幾的意见,将都邑等三志列入书志,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但若据此而得出上述两点认识,这就未免过分地贬低了古人,而又过分地抬高了自己。因此,从总的方面来看,知幾此论,殊为未安。
第一,以往诸志,如天文、地理、食货、职官、刑法、艺文等,都是史家选择自然和社会中与人类生活有密切关系的重大课题而作,其重要性往往不在都邑等三志之下。其中,有的是人类认识和征服自然的记录及经验,有的是人类经济生活、政治关系、文化创造方面的反映。即便如《魏书·释老志》,也绝不像刘知幾所批评的那样,是“徒以不急为务”。须知,《释老志》在反映那个时期统治阶级的精神、思想和整个社会风貌来说,乃是《魏志》中的精华之一。知幾轻易地抹杀以往正史诸志的成就,是很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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