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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史学论稿(增订本)(第七卷)_瞿林东著(读《史通》札记[1]) 第(4/7)页

第二,知幾主张增添三志:“撰都邑志,列于舆服之上”,“撰方物志,列于食货之首”,“撰氏族志,列于百官之下”。这些意见,反映了他对城市在当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对各地自然资源在经济生活里的重要性的认识,对当时还存在的门阀制度及其在思想文化上的要求的认识,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若说是这三志的重要性远在以往正史诸志之上,“实为志者所宜先”,否则便是“未得其最”,那就未免有些荒唐了。刘知幾是第一个提出才、学、识的史家。那么,他的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的主张,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不是表现出他的卓越的“史识”呢?回答是否定的。这里,可以以《食货志》为例略作比较和说明。比《史通》早6个世纪的《汉书·食货志·序》说:“《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这是从历史观点上对个体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生活的深刻认识。刘知幾以前,很多史家都有这种认识。《魏书·食货志·序》云:“夫为国为家者,莫不以谷货为本。”《隋书·食货志·序》称:“夫厥初生人,食货为本。”上述各史,虽没有把《食货志》列于诸志之首,但它们的撰著者们是认识到《食货志》的重要性的,亦即认识到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性的,这是他们撰写《食货志》的原因。刘知幾在《书志》篇中强烈地反映出都邑、方物、氏族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的历史见识,较之于上述各史《食货志》的那些见解,不能不为之逊色。刘知幾之后,未及百年,杜佑继承和发展了前人重视经济生活的历史思想,在其所著《通典》一书中,赫然“以食货为之首”,因而在史学史上历来受到推崇。我们不应要求刘知幾具有杜佑的这种卓越见识,但却可以要求他对包括《隋书·食货志》在内的历代《食货志》有个正确的看法。可惜的是,刘知幾用他提出的三志,把以往正史诸志统统挤到一边去了。

第三,从史学实践来看,刘知幾所主张的增撰三志的意见,除郑樵《通志》采纳外,新、旧《唐书》以下至宋、元、明诸史,均未采用。刘知幾的三志“实为志者所宜先”的主张“不行于史家”[6]的事实,足以说明刘知幾这个主张的价值的实际意义。

三、名实、体例和史识

刘知幾首倡才、学、识为史家三长之说。《史通》一书以论说史书体例著称,其中许多见解证明刘知幾是一位颇具史识的史家。然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刘知幾从名实和体例的标准出发,对司马迁所著《史记》中的《项羽本纪》和《陈涉世家》大加挞伐,批评太史公“名实无准”“再三乖谬”,恰恰证明刘知幾在这个问题上拘泥于名实和体例,而在史识上落后于太史公。

《史通·本纪》篇说:“纪者,纲纪庶品,网罗万物。考篇目之大者,莫过于此乎!”“纪之为体,犹《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纪者,既以编年为主,唯叙天子一人”。《列传》篇云:“纪者,编年”;“编年者,历帝王之岁月”。刘知幾反复强调了本纪是纪天子、君上、帝王的岁月、行事,是史书篇目中最崇高的。他从这个认识出发批评司马迁为项羽立纪:

项羽僭盗而死,未得成君……安得讳其名字,呼之曰王者呼?春秋吴、越僭拟,书如列国。假使羽窃帝名,正可抑同群盗,况其名曰“西楚”,号止“霸王”者呼?霸王者,即当时诸侯。诸侯而称本纪,求名责实,再三乖谬。[7]

在刘知幾看来,项羽充其量只够得上算个诸侯,根据名实与体例的要求,应入于世家才是。可是,且慢!他在《列传》篇进而写道:“如项王宜传,而以本纪为名,非惟羽之僭盗,不可同于天子;且推其序事,皆作传言,求谓之纪,不可得也”。一言以蔽之,羽入于传,如班固《汉书》者然,是最允当不过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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