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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史学论稿(增订本)(第七卷)_瞿林东著(关于《顺宗实录》的几个问题) 第(2/8)页

2.韦本的流传不仅为当时修史制度所不许可,而且也受时间的限制,使其无法被广泛传抄。第一,韦在元和五年(810年)十月参与撰成《德宗实录》50卷[7],次年四月即罢史职[8],其撰《顺宗实录》3卷当在元和五年十月至六年四月间。而元和六年李吉甫重任监修,接管史馆,韦本自应转入李吉甫手中,他人当无可能传抄。第二,元和八年十一月,韦本由李吉甫授韩愈,令“重修”,直到元和十年(815年)夏韩原本定稿,韦本自当在韩愈手中,他人何能传抄?!第三,如果韦私藏副本或草稿,他应不敢出示外人,任人传抄,一是个人不能私藏国史、实录,二是他两次左迁[9],不能不谨慎,三是韦本并没有得到合法地位。准此,他人何能得而抄之?!

3.韦本会不会是元和十年夏韩原本定稿后才“有人传抄”而流传下来呢?我认为也没有这种可能性。首先,韩原本既经宪宗审批成为定本,按惯例,皇室和高级京官只能抄录定本,绝无舍韩就韦之理。其次,朝廷和史馆对国史、实录之未定稿管理甚严,这是韦本在元和十年后不可能流传的重要理由。有唐一代,间或也允许大臣在外修史,如“玄宗国史,张说在本镇兼修;代宗编年,令狐峘自外郡奏上”[10]。但此种情况毕竟很少,朝廷和史馆对此都持审慎态度。如开元十四年(726年),吴兢上疏玄宗,希望给予人力物力支持,助他撰写唐史,完成“皇家一代之典”。时兢已不在史职,故玄宗“敕兢就集贤院修成其书”[11]。同年,张说“既罢政事,在集贤院专修国史”[12],旋又“诏说致仕,仍令在家修史”[13]。这两件事立即为朝臣所注意。开元十五年(727年),中书侍郎李元纮上奏:此种做法“遂令国之大典,散在数处。且太宗别置史馆,在于禁中。所以重其职而秘其事也”[14]。他建议玄宗诏命张说、吴兢就史馆撰录,为玄宗采纳[15]。开元十七年(729年),吴兢“坐书事不当,贬荆州司马,以史草自随。萧嵩领国史,奏遣使者就兢取书,得六十余篇”[16]。天宝八年(749年),吴兢卒,“其子进兢所撰《唐史》八十余卷”[17]。以上史实说明,修撰国史的地点,对国史未定稿的控制,都为最高统治集团所关注。在这种严格的制度下,传抄国史、实录的未定稿,谈何容易!韦本《顺宗实录》岂能例外?

4.韦本未曾流传,还可从下列史实得到印证:即《唐会要》《旧唐书》《崇文总目》《新唐书》《资治通鉴考异》等书,都无韦本流传的记载。

宋王溥所撰《唐会要》系据唐苏冕的《会要》和杨绍复的《续会要》整理补充而成,主要史事多出唐人之手。值得注意的是,《续会要》成书(853年),上距韩愈撰成《顺宗实录》只有38年,距韦处厚撰《先帝实录》也只有40余年,相去未远,所记史实应无重大出入。正因韦本不曾传世,故《唐会要》也就不可能有所记载。

《商榷》说:“刘昫又在《韩愈传》中说了这么一句:‘而韦处厚竟别撰《顺宗实录》三卷’。这说明《顺宗实录》还有另外一种本子,而这种本子显然也是刘昫看到过的”。联系《商榷》上文看,所谓“还有另外一种本子”即指韦本。这就明确肯定了:刘昫是见过韦本的。然而,根据上文分析,这种可能很难存在。这里,我要进一步指出:第一,刘昫错误地把韦本撰写时间置于韩原本问世之后,证明他对《顺宗实录》编撰经过不十分清楚。第二,如果他了解经过,且又见过韦本,就不可能用那种断然肯定的语气(“韦处厚竟别撰《顺宗实录》三卷”)来记述未获批准的实录未定稿;有的学者因受刘昫等人上述错误的影响,也使自己的看法陷于谬误[18]。第三,韩愈《表状》载,韦本本名《先帝实录》,刘昫竟直称《顺宗实录》,此亦可证他未见韦书。要之,《商榷》所说韦本“显然也是刘昫看到过的”,论据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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