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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史学论稿(增订本)(第七卷)_瞿林东著(关于《顺宗实录》的几个问题) 第(3/8)页

《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唐实录25部,说明:第一,虽经唐末、五代动乱,唐实录至北宋时大多尚存;第二,其所著录之唐实录,同朝异名者甚多[19];第三,关于顺宗朝实录,仅著录“《顺宗实录》五卷。韩愈、沈传师、宇文籍撰,李吉甫监修”,韦撰《先帝实录》则未见著录。韦本不曾传世,因此其亦无从著录,这样看似更合乎逻辑。但《商榷》却推论:因“《崇文总目》的编者已不承认有韦本的存在,于是宋祁、欧阳修等人也就不再寻究了”。这里对古人所做的揣测,是没有说服力的。

再看《崇文总目》和《通鉴考异》的记载。《考异》:“景祐中,诏编次《崇文总目》,《顺宗实录》有七本,皆五卷,题目‘韩愈等撰’。五本略而二本详,编次者两存之。其中多异同,今以详略为别。[20]”这说明:第一,北宋景祐年间(1034—1038年)皇家馆藏7本《顺宗实录》皆为5卷本,均题“韩愈等撰”,韦撰《先帝实录》3卷本未见于馆藏中。《商榷》指摘“《崇文总目》的编者已不承认有韦本的存在”,系强人所难。第二,司马光发现7本《顺宗实录》中有两种本子,“五本略而二本详”,“其中多异同”。工作“仔细”的司马光,并未在这两种本子的撰者问题上发现什么疑问处,只能“以详、略为别”。对此,《考异》表述十分清楚。至于《商榷》从《考异》所谓“详本”“略本”“其中多异同”(《商榷》间或误作“其中多异词”)等提法,得出“略本必是韦处原(厚)本”的结论,显然与司马光及其《通鉴考异》本意无涉。

二、关于略本的来源问题

由于《商榷》肯定“略本必是韦处厚本”,以此作为全文又一主要论点。因此,还必须就有关略本的来源问题作一简要的历史考察。

《通鉴考异》所谓详本、略本者,原只“以详、略为别”,“其中多异同”,并不存在详本、略本撰者各为何人的问题。由于沈钦韩凭空臆断:“略本是韦,详本出韩”,从而造成混乱。《商榷》发挥沈的论点,力图“证明”《考异》所谓略本即韦本。《商榷》说:“司马光所见到的《顺宗实录》有两种本子:一详一略。奇怪的是都题韩愈撰,都是5卷本。而司马光却未想想,难道同一个韩愈会在同一时间写出详略不同的两种本子的实录进呈而不管内容详略、卷数又是一样的吗?”在另一个地方,又说:“如果两种本子都是经过韩愈审订的韩愈厚(原)本,怎么会有详有略、‘多异词(同)’呢?”显然,《商榷》认为这些问题是难以找出答案的,于是断言:“这两种本子只可能有一种是出于韩愈之手,而另一种则否”;“略本必是韦处厚本”。我认为:

首先,必须指出,沈钦韩的论点和《商榷》提出的疑问,都以韦本曾经传世作为前提。但是,上文已论证,前提不存在,因此,沈钦韩的论点自然是不能成立的,而《商榷》所提出的问题以及它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当然就是“无的放矢”了。

其次,韦本既不传,略本定非韦作;《考异》所谓略本必当另有来源。史载:唐宪宗元和十年(815年)夏,韩愈据宪宗对《顺宗实录》进奏稿的意见,“改讫”定稿,此即所谓韩原本,由李吉甫监修,经宪宗亲自审订,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然此《顺宗实录》却遭到宦官的抨击和诽谤,原因是“说禁中事颇切直,内官恶之”[21]。由于韩原本触及宦官隐痛,致使他们对其耿耿于心,横加攻击。这是韩原本遭厄运的真正原因。《旧唐书·韩愈传》记韩愈撰《顺宗实录》“繁简不当,叙事拙于取舍,颇为当代所非”云云,于事实、情理都存在许多谬误(详见本书下编《韩愈与〈顺宗实录〉》一文),不足为据。

太和五年(831年),文宗在宦官压力下,诏令监修国史路随对韩原本“刊正”,时上距韩愈进奏已历16年[22]。其始末,见于路随关于修改《顺宗实录》的奏章及文宗对奏章的批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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