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尤其是明清以下,学人还常把野史称作稗史。如明商濬编刊《稗海》一书,收历代野史杂记七十余种,清留云居士辑录《明季稗史》一书,共汇刊十六种野史笔记,等等。这种称野史为稗史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考“稗史”之说,盖源于《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颜师古注引如淳曰:“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然师古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乃进而注曰:“稗官,小官。《汉名臣奏》唐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都官稗各减什三,是也。”人们忽视师古注文,于是把稗官和小说等同起来,造成一系列错误。余嘉锡先生在《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一文中,对此详加辨析,指出:“自如淳误解稗官为细碎之言,而《汉志》著录之书又已尽亡,后人目不睹古小说之体例,于是凡一切细碎之书,虽杂史笔记,皆目之曰稗官野史,或曰稗官小说,曰稗官家。”[8]把一切细碎之书称为“稗官小说”,已失却原意,固不可,而把它们称作“稗官野史”或“稗史”,进而又以稗史泛指野史,则尤其不可。如上所述,稗官本是小官,任务是采访闾巷风俗、民间琐闻,故小说家出于此。若其所记内容,或与史事有关,后人称为稗史,还勉强说得通;若以其所记尽称稗史,或竟以稗史包举野史,显然是不妥当的。因为:按《汉志》本意,稗官所记,系“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但野史内容却不仅限于此,而较前者宽广得多。清人潘永因《宋稗类钞》、近人徐珂《清稗类钞》,以杂记琐事之史籍为稗史,似较为允当。
三、怎样看待正史和野史的价值
从史料学的角度来看,正史和野史都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问题在于,这里是否存在着轻重之分、主次之别?
《隋书·经籍志》列正史为史部之首,足见其对正史的尊崇。其于杂史,则谓:“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这里说的“博采广览,以酌其要”不主张对杂史兼收并蓄,是很有道理的。刘知幾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比《隋志》更为明确,他在《史通·杂述》中主张对“杂述”诸史“择其善者而从之”,是正确的。我认为,这些意见可以作为我们对待野史应持态度的借鉴。
近年,刘叶秋所著《历代笔记概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一书,对历史琐闻和考据辨证二类笔记的史料价值做了很好的分析,认为它们是研究一代史实、典制、掌故、风习所不可缺少的资料,因为“从史料方面来说,历代笔记的许多具体而详尽的记载,往往不见于官修史书,足以帮助我们搞清事实真相”。这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五六十年来,有一种过分抬高野史史料价值、过分贬低正史史料价值的倾向,应当引起史学研究者的注意。1922年,梁启超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便是这样,他举出若干史例,助成此说。梁氏重视野史的史料价值,当然是对的;但是,他把野史捧得过高,以至认为“不知谁何之人所作半通不通之笔记”,竟可与《史记》《汉书》“作等夷视也”,这就未免不近情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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