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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研究_袁贵仁(二、对人权的哲学分析和阐释) 第(2/4)页

人权不等于人的权利,但属于人的权利。那么,人权包括哪些内容,主要指人的哪些权利呢?马克思说过,自由、平等和安全属于人权。恩格斯也曾指出,“自由和平等也很自然地被宣布为人权”[8]。但是,应当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内容的论述并不限于这些,马克思当然是承认人的自由权和平等权的,这是人的政治权的重要内容。与资产阶级学者所不同的是,马克思并不把人的自由权、平等权看成是天赋的,并不把自由权、平等权看成是根本的、首要的人权,更不把自由权、平等权等政治权利看成是唯一的人权,而是把人权的内容与人的需要联系在一起。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中,人权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建立在“人的需要”概念之上的。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权以人的需要为基础,并服务于人的需要。这是因为,人要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有些东西是不可缺少的;人有一种正当需要,就要有相应的权利以维持这种需要的满足;人的需要是很多的,人权所包括的内容因此也是很多的。可以说,人权就是这些最基本东西的反映,换言之,人权所反映和要求的是人类最必需的东西。如果说人的需要可以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那么人权也就可以分为生存权、享受权和发展权。

人的生存需要是人的一切需要中最为基本的需要。“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9]恩格斯把马克思的这一思想称为伟大的发现,“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10]。按照解决衣食住行、解决生活问题是从事其他一切活动的基础的原则,唯物主义历史观把生存权放在人权的首位,认为它是人们有效地行使政治、文化和其他公民权的必要条件。不解决生存权问题,其他一切都是空话。一个人没有工作,一贫如洗,前途莫测,他怎么会“自由地”参与政治、文化和其他领域的活动呢?

当然,正如马克思强调人的生存需要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需要一样,马克思强调人的生存权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权利。相反,马克思关注人的生存需要,就必然关注由以实现这些需要的手段和权利,如劳动权和分配权。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正是由于剥夺了工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权以及由此而来的产品支配权,工人维持和改善生活的需要才受到限制;共产主义正是由于把劳动作为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才可能做到“按需分配”,并最终解决生存需要、劳动需要和发展需要的辩证统一,也就是生存权、劳动权和发展权的辩证统一。为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满足人在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需要,承认人的政治、文化方面的权利,这是不言而喻的。人的生存和发展与动物不同,它并不只是一个吃喝问题,而是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全面进程。如同仅仅满足人的某一方面的需要并不是对人的需要的真正满足一样,仅仅确认、肯定人的某一方面的权利,也不是对人权的真正的确认和肯定。

总之,人权是以人的生存权为基础的多种权利和基本自由的统一体。马克思特别强调人的生存权,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论着眼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劳动者利益的具体体现。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否认过自由、平等、民主的重要性,问题在于,马克思主义强调自由权、平等权、民主权的法律规定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和范围取决于经济基础,取决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并且要始终为提高、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服务。一个国家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否,是考察一国人权状况是否得到改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人的存在和人权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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