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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中前行:二十世纪中国学术掠影_罗志田(三、“多主制”与“宾礼”) 第(1/2)页

在西方既存研究的基础上,何伟亚整合并强调了清王朝在从西藏到蒙古这一广大地域的特殊政策,特别指出了藏传佛教格鲁派[20]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及清王朝对其有意识的运用(这一点尤为众多西方学者所赞赏)。他强调,清王朝并不仅仅自视为中国之主,而有着欲为其势力所及的各种政治文化体系的王中之王的野心,故“以满清皇室为最高君主的多主制”才是清对其帝国的想象(30页)。

但他接着暗示在乾隆帝及其臣属的心目中蒙古各部与不列颠同类,则是一个严重的误读。据清代政治体制,蒙古各部事务在理藩院(民国时的蒙藏委员会即其机构上的逻辑发展)治下,而英国等的“朝贡”则属礼部主客司管辖。虽然理藩院到咸同时期曾一度参与处理西洋方面的“夷务”,但在乾隆时则不然。何伟亚也许因为乾隆帝在通常接见蒙古王公的热河接见马嘎尔尼而产生出这样的联想,但这仅仅是个巧合(乾隆帝先已到热河)而非特意的安排(本应在北京觐见的缅甸使节也与马嘎尔尼同时到热河觐见乾隆帝,且何伟亚自己也注意到南掌国(老挝)的使节就曾因乾隆帝先已在热河而前往觐见之,这两国都属主客司的接待范围)。

更重要的是,何伟亚特别重视的“宾礼”所涉及的对象即是主客司所接待者。周锡瑞已指出何伟亚对《宾礼》中“国家声教既讫四夷,来宾徼外山海诸国,典之礼部”一句断句有误,所以理解有问题。但“典之礼部”在这里的重要之处还不仅是周所说的礼部一直在收集记录涉外事件的材料,而是界定礼部主客司职责及“宾礼”本身所涉的范围,即清《皇朝通典》(卷六十)《宾礼》所说“徼外山海诸国来朝入贡属于礼部职掌者”。所谓“徼外”,即今日所说的境外。而徼外诸国又进一步分为真正“朝贡”之国和“通市”之国。《大清会典·礼部·主客清吏司》(卷三十九)具体指明:属于“四裔朝贡之国”的只有朝鲜、琉球、越南、南掌、苏禄、缅甸,“余国则互通市焉”(与此相呼应,这两类“徼外”国家也都列入清《通典》之《边防典》)。

这一层级内外的区别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它正标志着何伟亚所关心的“满清对其帝国的想象”之实际意谓:与历代中国皇朝一样,清统治者(及《宾礼》等典章的编撰者)虽然把来贸易者名义上视为“朝贡”,而又视这些来“朝贡”的各国为名义上的“属臣”,心里却十分明白哪些是实际的教化和政治管辖所及的区域、哪些是“声教”波及之区、哪些是“声教”不及之区。不论文字上有多少想象性的上下等级区分和“包容”,天朝对其实际的“统治”,显然有着清晰而务实的认识,即对“徼外”诸国只寻求象征性的“统”而不期望实际的“治”(或可说是inclusionwithoutruling)。[21]

故何著中反复出现的“统治”(rulership)二字实需要有所界定:传统的华夏皇帝并不一定要真正“统治”天下所有的区域,如朱雍注意到的,明太祖对日本人已说得非常清楚:“如臣,奉表来庭;不臣,则修兵自固,永安境土”(按:日本在清《会典》中未列入“朝贡国”)。[22]如果清廷真想实际“统治”天下,则是一个可以增强何伟亚试图区别特定的“满清”与一般意义的“中国”这一重要论点的时代转变。但观乾隆帝在敕谕中对欲派大使驻北京的英王说:“若云仰慕天朝,欲其观习教化,则天朝自有天朝礼法,与尔国各不相同。尔国所留之人即能习学,尔国自有风俗制度,亦断不能效法中国,即学会亦属无用。”这就清楚表明清廷同样并不想要真正“统治”天下所有的区域(何伟亚已注意到清廷的“差序包容”有较大的想象成分,但“统治”二字实容易使人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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