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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研究(精装)_袁贵仁,杨耕(五、从“抽象的规定”到“思维的具体”的实质:思维的建构) 第(1/2)页

从哲学史上看,思维的建构性问题最初是由康德以“先天形式”、“图式”、“统觉”等观点提出来的。在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上,康德主张构造论。按照康德的观点,构造一个概念,意即先天地提供出来与概念相应的直观,如构造等腰三角形,既不能“只追踪他在图形中已见到的东西”,也不能“死盯着这个图形的单纯概念 ”。换言之,构造既不能只从经验出发,因为经验不能提供普遍有效性,也不能只从单纯概念出发,因为单纯概念不能提供扩充的知识,从根本上说,构造是“通过他自己按照概念先天地设想进去并予以展现的那种东西(通过作图),把图形的种种特性提取出来 ”[32]。因此,“构造”是理性的创造物,它“ 按照概念先天地设想并予以展现 ”:一是构造要从理性出发,但它又不能离开经验、概念;二是构造是按概念来设想直观;三是这个直观既是理智预定的,又是有程序的;四是这个预定的直观的展开过程也就把内涵于经验中的特性“提取出来”。

康德的“构造”概念是对科学认识的历史概括,实际上就是思维的建构问题。在康德哲学中,思维的建构就是思维在头脑中预先把规律设定出来,然后让自然来回答。用康德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理性必须一只手拿着唯一能使种种符合一致的现象结合成为规律的那些原则,另一只手拿着它按上述原则设计出来的那种实验,走向自然,向自然请教”[33]。

不难发现,这一思维构造论就是康德的“人为自然立法”和“图型”观点,它是“先天综合判断”思想的推广。康德认为,大陆唯理论主张的先天分析判断是宾词内涵于主词中的判断,其缺点在于不能扩大知识;英国经验论主张后天综合判断,宾词超出了主词,扩大了知识,但它又不能说明知识的普遍有效性。在康德看来,从知觉中求必然性,无异于石中取水,客观有效性“不可能从对于对象的直接认识中取得”。感觉从外界获得的杂乱无章的感性材料本身不构成知识,它首先要由感性的先验形式(时间、空间)整理,形成有时空确定性的表象,然后由先验知性形式(范畴)综合,才具有普遍有效性。因此,“对象就是被给予的直观杂多在其概念中被联结起来的东西”,即先天综合判断是思维通过先天形式(范畴)对感性杂多联结起来的过程——思维建构过程。

问题在于,康德的前提错了,所谓的“先天形式”——范畴并不是先天的,而是人类后天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结晶。实际上,康德的先验时间和空间只是客观时间和空间相对独立性的表现,而他关于欧几里得几何是先天给予主体的这一观点早已为罗巴切夫斯基、波里亚和黎曼几何所否定。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康德的思维建构论提出了一个富有解放意义的思想,这就是理论、本质、规律不能单独以归纳经验的重复而得到,这在以“我不作假设”为名言的牛顿经典力学占统治地位的近代,确实打响了通向现代科学的第一枪,并为现代心理学发展所证明。

所谓的思维的建构性是指,人对现实社会的反映过程是人以主体的方式对社会、概念的把握过程。除了种族、文化、知识背景等因素外,这一过程主要是指:经验、直观、日常意识与理论、知识、科学意识之间有着质的区别,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系列抽象化的中介过程;现实的人总是以自己的概念结构来把握现实社会,并把现实社会纳入到自己的理解和解释系统之中;主体是一个特殊的转化机构,一切感性、知性、理性的东西都在其中“变形”,并被建构起来。

思维的建构性表明,认识是主体借助于各种中介系统(工具操作系统、概念逻辑系统)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反映是双重决定的。没有自在客体当然不会有观念客体,这是认识的客观前提;没有主体的理解、创造过程,没有概念结构对自在客体的分解过程,也不会有观念客体,观念客体总是主体对自在客体特殊地理解和把握的产物,是思维构造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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