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理解,人们之所以会把“辩证法”变成“变戏法”,这正如恩格斯尖锐地指出的,是由于“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恩格斯这里所说的“思想”,不仅仅是泛指各种具体的思想内容,而且是特指关于思想史的“思想”。在批评“官方的黑格尔学派”之后,恩格斯就对“老师的辩证法”作出这样的解释:“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何况黑格尔不同于他的门徒,他不像他们那样以无知自豪,而是所有时代中最有学问的人物之一”。[6]正是从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反思和对“官方的黑格尔学派”的批评中,恩格斯得出了一个关于“辩证哲学”的基本论断,这就是:所谓的“辩证哲学”是“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这就是说,能否掌握和运用“辩证法”,从根本上说,就在于能否“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能否掌握人类自身的思想史。对此,恩格斯还进一步提出,理论思维仅仅是一种天赋的能力。这种能力必须加以发展和锻炼,而为了进行这种锻炼,除了学习以往的哲学,直到现在还没有别的手段。这是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
(二)作为常识思维的形而上学
“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相比较而存在的。对“辩证法”的种种误解,总是同对“形而上学”的种种误解密不可分,甚至也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简单化地、庸俗化地误解了“形而上学”,从而也简单化地、庸俗化地误解了“辩证法”,所以,我们从恩格斯关于“形而上学”的论述出发,反思我们对“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理解。
关于“辩证法”,马克思曾经这样概括它的“本质”,即“辩证法”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7]。与此相反,所谓的“形而上学”,恩格斯把它的思维方式概括为“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恩格斯还具体地指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这就是“形而上学”的“思维公式”。[8]
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上述论述,一些论著和教材曾作出这样的引申,即:“辩证法”认为“A也是非A”,“存在也是非存在”;而“形而上学”则认为“A就是A”,“A不能是非A”。这样的引申,不仅模糊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模糊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真实关系,而且由这种简单化的引申而造成了对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曲解。
就对“辩证法”的理解而言,“辩证法”是否也要保持思维的确定性?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它怎么能同时肯定“A”是“非A”、“存在”也是“非存在”呢?有谁能说太阳也是月亮,白天也是黑夜,真的也是假的,美的也是丑的?这正好表明,不能离开具体的思想内容去理解辩证法;如果把辩证法当作脱离思想内容的纯粹的“方法”,就会把“辩证法”变成否认思维确定性的“变戏法”,就会把“辩证法”变成被人嘲弄的、神秘莫测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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