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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鱼郡主,系统逼我征服世界_成芊羽(第234章 卖身契与文字狱) 第(3/4)页

“大人,此等契约,虽极尽苛酷,然其形式……确乎‘合法’。”文仲明艰难道,“双方签字画押,明示条款。即便诉至獬豸,恐亦难直接裁定无效。最多……只能依据《基本法》中‘显失公平’原则,进行个案调整。然签约者众,逐一调整,几无可能。且沈万金之辈,大可声称此乃‘行业惯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惯例?愿打愿挨?”慕容汐嗤笑,“用信息差、用资源垄断、用生存压力逼出来的‘自愿’,算他妈哪门子自愿?文夫子,你熟读史书,旧世那些卖儿鬻女的,签字画押时,是不是也‘自愿’?那些签了长工契、典身契的,是不是也‘自愿’?因为他们没得选!不‘自愿’就得饿死!现在这些穷书生,不外乎是旧世长工的文人版!不签这卖身契,他的字就换不来米,他的故事就没人看,他的‘文学梦’就只能是梦!这他娘的是哪门子自由选择?这是戴着文明面具的生存胁迫!”

她走回案前,双手撑在桌上,身体前倾,目光如炬,扫过每一个人:“所以,对付沈万金,光堵他明面上的金融漏洞,查他的壳公司,还不够。得把他这套根子里的玩法,连根刨了!他不是喜欢玩契约,玩规则,玩‘合法剥削’吗?老子就给他立几条他绕不过去的、铁一样的规矩!”

“金算盘!墨迁!”

“在!”

“你们俩,给老子连夜琢磨!参照这卖身契,不,这《合作共赢协议书》,给老子起草一份《秘境创作与传播基本权益保障条例》!不,名字要更直白,就叫《写书说书唱戏的兄弟们权益保护法》!给老子规定清楚!”

慕容汐掰着手指头,一条条数落,语速快得像爆豆子:

“第一,文权授权,必须有时限!最多……最多五年!五年之后,作者有权选择续签或者拿走!什么永久独家,滚他娘的蛋!”

“第二,授权范围,必须列清楚!授权了文字版,就不能默认把改编权、衍生品权全打包卖了!要分开,明码标价!作者可以只授权一部分,剩下的自己留着,或者另找别家!”

“第三,收益分成,必须透明!阅览收入怎么算,打赏怎么分,改编开发卖了多少钱,作者必须有权查看后台真实数据!书局不能自己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保底标准?必须写得明明白白,什么样算达标,由第三方或者行业公认的标准来定,不能书局一口价说了算!”

“第四,东家可以提修改意见,但最终改不改,作者说了算!不能打着润色的旗号,把人家核心剧情、人物性格都改了!作者署名,必须显着,想用什么笔名用什么笔名,东家无权干涉!”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慕容汐重重一拍桌子,“这种契约,不能是书局单方面提供的格式条款!必须提供基础的保护性范本!范本里必须用最大号的字,把作者的核心权利、风险点标出来!作者签任何契约,都有三天的‘冷静期’,三天内可以无理由反悔!签约时,必须有中立第三方,比如咱们的‘公益讼援司’派人,或者用仓颉搞个远程见证,给作者一条条解释清楚利弊!不能稀里糊涂就把自己卖了!”

她喘了口气,继续道:“还有,成立一个‘秘境创作者行会’!不是沈万金那种控制人的商会,是真正给创作者撑腰的互助组织!行会负责提供标准契约咨询、调解纠纷、集体议价、甚至帮忙追讨酬劳!费用可以从创作收益里抽一点点,或者中枢补贴一点!要让创作者们有自己的组织,有集体发声、讨价还价的能力!”

文仲明听得心潮澎湃,又觉得匪夷所思:“大人,此等条例,若真能推行,无异于重塑文娱行业规则。只是……阻力恐怕极大。沈万金之辈,必然疯狂反扑。那些已签约的创作者,其中不少或因契约在身不敢发声,或已被沈万金许以微利笼络,未必领情。且此条例涉及诸多细节,如何界定‘合理授权范围’、‘真实收益数据’、‘第三方核定标准’,操作起来,千头万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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