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说取正财为妻、偏财为妾,女甲以辛为正夫(阴阳正合)。
甲乙生人以甲为兄姊,乙为弟妹;丁为祖母(生父戊),壬为公(丁壬合);丁为丈母(生妻己),壬为丈人(丁壬合)。
妻之兄弟为妻舅:己为妻,戊为妻兄;癸为舅妻(妗)。
其余八干类推。
注解:
1.父母定位:
甲→癸(正印母)、戊(偏财父)。
乙→癸(偏印母)、戊(正财父)。
2.子女性别:
甲→庚(子七煞)、辛(女正官)。
乙→庚(子正官)、辛(女七煞)。
3.妻妾区别:
正财己→妻,偏财戊→妾。
女命以正官/七煞为夫。
4.延伸亲属:
祖母丁→生戊(父)。
丈人壬→合丁(祖母)。
妻舅戊→克己(妻)。
原文:
女人取用,与男不同,我生者为子,克我者为夫,生我夫者为姑,克我姑者为公。其余父母、兄弟,皆与男同断,但须辨其阴阳耳。如甲乙干,则以丙为男,丁为女,庚为夫,辛为夫之兄弟,己者姑,甲为公也。
或曰:食神为子,伤官为女,取阴阳之各生也。
《经》云:“以年为祖业,月为父母、兄弟、门户,日为妻妾、己身,时为子息。”
须看四柱之中,父母、兄弟、妻子星居何地?论旺相休囚而言其吉凶。
译文:
女命取用与男不同:我生者为子,克我者为夫,生我夫者为姑,克我姑者为公。
其余父母、兄弟与男命同断,但需辨阴阳。
如甲乙女命:丙为子,丁为女,庚为夫,辛为夫兄弟,己为姑,甲为公。
或说食神为子(阳生阳),伤官为女(阴生阴)。
《经》云:“年柱为祖业,月柱为父母兄弟,日柱为妻妾自身,时柱为子息。”
需看六亲星在四柱中的位置,论旺相休囚定吉凶。
注解:
1.女命特殊规则:
子→我生者(甲→丙)。
夫→克我者(甲→庚)。
姑→生夫者(庚→戊)。
公→克姑者(戊→甲)。
2.性别细分:
食神(阳生阳)→子
伤官(阴生阴)→女
3.四柱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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