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公司安排我们这么做的目的,也只是为了让孙老板花钱做点材料,然后好和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公司、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翻译公司等有合作关系的机构,一块去赚取报告相关的费用。
利益划分四六开,我们公司分60%,几家合作单位分40%。
不要觉得分赃不均,其实这个分法很合理,因为按照承担风险的比例,我们相对于出了报告就当“甩手掌柜”的合作单位来说,自然要分的多一些。
说到风险,无外乎就是有可能会面临民事诉讼等麻烦。
这不难理解,毕竟花了这么多钱,可结果却搞成这个样子,换谁谁也不能就这么完了,孙老板当然也不肯善罢甘休了,当即就向法院起诉。
然而孙老板没想到是,法院最后判决的结果却是:
按照双方协议的实质内容,甲方普米斯投资有限公司是向乙方孙老板提出了投资意向没错,但协议中并没有甲方必须向乙方投资的约定条款,而乙方在项目流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甲方自然也就没有相应的义务。
看着判决结果,孙老板泄了气,但不甘心的他,还是去警局报案说自己遭到诈骗。
然后警局经侦部门经过一番细致调查,得出的结论却是:
在过去两年的业务往来当中,普米斯方面共计进行实际项目投资17次,虽然实际投资项目不足其投资意向的百分之五,但投资总金额共计超过3500万。上述种种迹象表明,普米斯投资有限公司虽然在投资业务上相对其它同行企业严谨,但并无商业诈骗的犯罪行为,最后决定不予立案。
此时的孙老板彻底傻眼了,明明被坑了90多万,但因为吴迪钻了法律的空子,最后却落了个警察不抓、法院不判的结果。
这上哪说理去?此时哭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的孙老板,无奈将矛头又对准了我,三番五次的打电话要我给他一个说法。
可我能给他什么说法?虽然我也是参与者,而且还分了两万多块钱的提成,可我一个小小的项目助理,我连经理都不是,我能给他个屁的说法?
最关键的是,我早早的就把自己与几家合作单位撇清了关系,孙老板反复纠缠了几次也无可奈何。
在孙老板最后一次跟我通话时骂了句娘,又自认倒霉的挂了电话之后,他从此就再也没有与我联系。
那次和孙老板通话结束后,我看着天花板愣了好半晌。我知道,作为吴迪狗腿子兼帮凶的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让我向成功更近了一步。可这给我的感觉却很不好,因为这让我头一次觉得自己是如此的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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