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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纪实録_汝南墨尘(第124章 “6?24” 公交车爆炸案) 第(5/5)页

为了进一步确认情况,专案组再次走访了幸存的乘客和遇难者家属。有多位幸存者回忆,在爆炸发生前,曾看到一名男子坐在爆炸发生的区域,双手紧紧护着一个黑色的大包,神态十分异常。一位姓刘的女士回忆道:“我当时经过第六个座位,那个人正好抬头看我,看着大概二十六七岁的样子,骨架比较粗,留着平头,穿一件脏兮兮的旧衬衣,腿上放着一个黑提包,双手一直护着,眼神呆呆的,看起来很奇怪。” 另一位林女士也补充说:“那个人个头不算太高,但肩膀很宽,坐在那里一动不动,表情很忧郁,一直盯着自己的包看。”

这些证词进一步印证了那名无名男性死者的嫌疑。但问题随之而来:他到底是谁?要在那个没有 dNA 数据库的年代,仅凭遗骸和目击者的描述确定一个人的身份,难度极大。法医们再次对无名死者的遗骸进行了细致检验,从中提取到了更多有价值的信息:通过骨骼分析,确定他身高约 1 米 76,年龄在 27 岁左右;从他穿着的衣物和随身携带的少量物品来看,他的社会地位较低,经济条件较差;更关键的是,法医在他的体内发现了两种寄生虫,这种寄生虫主要存在于农村地区,通常与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生活卫生条件较差的人群相关。综合这些线索,专案组初步判定,这名嫌疑人很可能是一名来自福建农村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就在案件侦破陷入僵局时,一个意想不到的人物带来了关键线索, 一名在公交车上作案的小偷。当天,这名小偷趁晚高峰人多拥挤,正在公交车上寻找作案目标,还没等他得手,爆炸就发生了。他虽然也受了伤,但幸运地活了下来。由于他是受害者之一,警方对他进行了全力救治。得知警方正在侦破这起爆炸案,这名小偷深受感动,主动向警方提供了线索。

“我干这行这么多年,什么样的人都见过。” 小偷对民警说,“那天我在车里观察过那个男的,他穿着打扮很土气,口音像是永安一带的人,看起来没什么钱,不像是上班族或者游客。你们要是想找他,不妨去永安那边查查,说不定能有收获。” 这个线索让专案组眼前一亮,结合之前法医对寄生虫的分析,他们立刻将排查重点锁定在了福建三明、永安一带的农村地区。

专案组随即请求省公安厅协调,将根据目击者描述绘制的嫌疑人手绘画像,分发到永安及周边地区的公安机关。民警们带着画像,深入各个乡镇和村庄,展开了拉网式的走访调查,重点排查 20 至 30 岁之间的失踪男性。然而,在那个信息不发达的年代,要在偌大的区域内找到一个身份不明的人,无异于大海捞针。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专案组排查了 60 多条线索,核实了 2500 多名失踪人员的信息,却始终没有找到与嫌疑人特征完全吻合的人。

就在大家快要失去信心的时候,案件终于迎来了突破性进展。1982 年 3 月 15 日,一名仓库管理员在距离爆炸现场 150 米处的仓库屋顶上,发现了一只烧焦的断掌。管理员立刻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警方。技术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提取了这只断掌上的指纹。经过仔细清理和修复,他们将提取到的指纹与全省在逃人员的指纹档案进行比对,最终发现,这枚指纹与 1977 年越狱的在逃人员黄可芬的指纹完全吻合!

这个发现让整个专案组都沸腾了。历时 9 个月的艰苦排查,“6?24” 公交车爆炸案的嫌疑人终于被锁定 。

正是黄可芬!消息传来,所有参与案件侦破的民警都长舒了一口气,压在他们心头的巨石终于落了地。

然而,一个新的疑问又摆在了大家面前:黄可芬原本是打算到厦门继续炸鱼,他为什么会在公交车上引爆炸药?是意外还是故意报复社会?为了弄清这个问题,专案组再次展开了深入调查,走访了 124 名黄可芬的亲属和朋友,试图还原他越狱后的生活轨迹和心理状态。

从调查结果来看,黄可芬越狱后,确实一直痴迷于炸鱼,他携带炸药的初衷很可能是为了寻找合适的水域炸鱼。因此,有一部分人猜测,这起惨案可能是一起意外:黄可芬将炸药随身携带,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可能因为车辆颠簸、挤压,导致炸药意外走火,最终引发了爆炸。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黄可芬此前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盗窃和炸鱼上,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报复社会的倾向。

但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黄可芬的行为是故意的报复。他因盗窃和非法持有爆炸物被判刑,越狱后一直处于逃亡状态,对社会充满了怨恨。他可能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的待遇,于是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携带炸药登上公交车,制造了这起惊天惨案。这种说法也有其依据,毕竟 9 公斤的硝氨类炸药威力巨大,黄可芬作为长期接触炸药的人,不可能不清楚其破坏力,将如此大量的炸药带上满载乘客的公交车,很难用 “意外” 来完全解释。

遗憾的是,由于黄可芬在爆炸中身亡,这起案件的真正动机,永远成了一个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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