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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异史_呱呱叫(第二章 血色朝阳 第十六节) 第(2/3)页

法官接过助手递过来的审判档案,把林清华没有划掉的刘洪起罪行大声念了出来,最后加了一句话:“本判决经寨主同意,立即执行!来人呐,将人犯押往刑场!”刘洪起这时才完全反映过来,他挣扎着,大叫道:“我是大明堂堂的副总兵!你们这是私刑!你们没权杀我!我是官!”正在拉扯刘洪起的四名刽子手听到这话,不由得停住了,纷纷望向林清华。

林清华早有准备,他从脚下拿起一根金光闪闪的棒子,大声说道:“此乃大明天子御赐金锏,上打昏王,下打奸臣,刽子手可用此物将他击毙!”说完便将手中的金锏扔给了刽子手。

其实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御赐金锏”,真正的御赐金锏早就被林清华丢了,这只不过是个蹩脚的仿制品罢了,是林清华让西平寨的铁匠连夜打的一根铁棒,外面裹了一层金箔,若是见过真品的人一眼就能拆穿西洋镜,也就只能蒙蒙刘洪起这样的冤大头而已。

刘洪起早就听说林清华有根御赐金锏,但一直没见他拿出来过,此时猛然间见到此物,立即吓得瘫软在地上,刽子手有了这“御赐金锏”,顿时豪气大涨,四个人抬起刘洪起的四肢,将他抬到行刑台上,两人一左一右撑着他的胳膊,使他跪着,一人站在身后,准备喊口令,另一人则站在他的身前,双手高高举起金锏,听到口令声,立即用尽全身力气照着刘洪起的脑门打了下去。

这根铁棒重三十多斤,刽子手拿在手里沉甸甸的,只一下就把刘洪起打得头破血流,脑浆迸裂,呜呼哀哉了。

行刑完毕,刽子手每人都检查了一遍刘洪起的尸体,由刽子手的头目高声说道:“人犯已经毙命!请法官大人查验!”法官用袖子遮着鼻子,走到刘洪起的尸体旁,用脚踢了踢尸体,然后高声宣布:“人犯确已毙命,行刑完毕!”说完便要离开刑场,但没走几步就被蜂拥而来的寨民们淹没,寨民们你推我挤,纷纷抢到刘洪起的尸体旁,你一拳我一脚的对着刘洪起的尸体发泄着愤怒,整个会场立时混乱不堪。

四名刽子手用尽全力才将衣衫破烂、光着脚丫的法官大人救出人群。

林清华见此情景,又气又急又好笑,跟一个死人较什么劲呢?他命令维持秩序的士兵和勇丁将人群分开,待人群散后,刑场上刘洪起的尸体早已面目全非,不知是谁还将尸体的耳朵割走了。

林清华走到刑场旁边,俯身捡起法官掉在地上的审判档案,将这个沾满了脚印的档案交回法官手里。

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开创了法制社会先河的第一宗死刑审判档案日后也成了中华民主法制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与第一张候选人报名表一同陈列在一个大玻璃柜里,供后人瞻仰,由于林清华写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八个字中,“欲”与“施”两个字用的是简体字,所以每当来此参观的人向工作人员问起时,工作人员只能以:“国父当年用的是通假字”来搪塞。

元凶已毙,剩下的喽罗就好处理多了。

吸取了公审刘洪起时的教训,在审判刘洪起爪牙时,林清华只让原、被告及其家属进入,虽然林清华曾想设立近代的律师制度,但考虑到现在人们的文化程度偏低,有可能导致人们的不理解,进而导致私刑泛滥,因而林清华最终没有设立律师,但他准备在适当的时候设立律师制度。

现在他所要做的就是把死刑限制在小范围内,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对于死刑的判决要慎重。

虽然如此,但由于刘洪起的爪牙做恶多端,令人发指,寨民大会最终判了多数人的死刑,并定在第二天执行。

天上的乌云渐渐散开,一缕缕的阳光从乌云中穿了出来,狗蛋抬头望了望天,他抹了把脸上的汗,这可不是热出来的,而是紧张而出的汗,因为今天是狗蛋第一次当刽子手,也是他第一天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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