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然的思绪异常混乱,但他明白在商言商的道理,对一家公司来说,没有什么比白花花的银子更重要。
他开始重新审视恒远集团的财务报告,目前恒远集团目前注册股本28亿元,按照股权结构,分为几大势力:
岳母夏瑾作为控股股东持股54%,但这些股权的收益权并非属于岳母一人,她还同他人签订了代持股协议,替这些实际出资人代持股份。
代持股协议背后,除了最初和夏瑾一起进J打工的27个下岗工人家庭,还有春鹂的小姨及其他近亲,总共一百多人,他们是恒远集团最初的班底,每人持股份额几十万至一两千万不等。
但代持股协议规定他们只有股票收益权,表决权必须由夏瑾行使。
通过这个协议,林然仿佛看到了岳母强势、霸道但无微不至关怀家人、同乡的大家长形象,再想到岳母现在身陷囹圄的凄惨处境,不仅一阵唏嘘。
代持股协议背后的实际出资人虽然不被《公司法》承认股东地位,但该协议本身并不违法,具有合同效力。
股东王强持股18%,林然之前已经发现,这个股东和顾清源及其背后的香港大华建筑咨询事务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一直在寻求增资或增发上市流通股,以进一步稀释夏瑾的持股比例,甚至让她丧失控股股东的地位,无奈夏瑾持股比例太高,且与公司业务深度绑定,一时无能为力。
让林然不可思议的是,就在他加入恒远担任法务总监前不久,代表该股东的董事刚刚被夏瑾主导的股东会罢免,而且诉讼组负责人周岩曾向自己暗示,前任法务总监就是因为向王强“投诚”而被夏瑾踢出公司。
如果这些信息属实,无疑可以认为顾清源不仅利用夏瑾当白手套、控制夏瑾母女,还打起了将恒远集团据为己有的主意,双方的斗争已经进入白刃战。
或许也正是因为岳母夏瑾在这场斗争中表现强硬,才导致顾清源对他们母女步步紧逼……
股东陈永年持股5%,他是夏瑾的同乡,在东北及北方地区从事建材经营,平时只参与分红,几乎不关心公司经营管理。
股东李国栋持股5%,他是公司的首席工程师,拥有国家级工法第一完成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等国内外技术资质及五十多项发明专利,曾主持国内多个大中城市CBD地标建筑设计,是公司的技术核心。
此外,就是员工持股计划和上市流通股,分别在股权结构中占5%、13%。
林然思考了一番,对于恒远集团这样的建筑行业龙头企业来说,上市流通股13%的占比刚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三个百分点,确实显的过于保守了,不过这很符合岳母这一代众多企业家的经营思路——只想老老实实地通过做实业赚钱,而不是靠资本运作圈钱。
岳母曾多次在公司会议上表态,“我玩不转资本那套东西,我只知道,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钱是一砖一瓦、一锤一凿干出来的。坐等着钱下崽儿的人,不是傻子、就是骗子,傻子没准儿还有救,骗子我要一律扫地出门。”
周岩也曾向林然透露自己的推测,夏瑾本来是不想上市的,上市本身就是王强稀释夏瑾持股比例的阴谋。
思考到这里,林然似乎明白了自己接下来在恒远的行动方向。
首先,要稳住岳母亲属和同乡的基本盘,让他们知道自己绝对不是觊觎岳母财产的“外秧子”,而是帮岳母努力支撑门楣的顶梁柱,让他们相信,自己现在就是岳母在看守所外的代言人。
其次,要争取陈永年、李国栋两位股东的支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与自己结成攻守同盟,对抗王强及其背后的顾清源。
最后,要为挽救公司做出最大努力,确保恒远的业务不会停滞,恢复供应商、银行等合作方、股民及员工等方面的信心,让更多员工股东和散户股民支持自己。
这样,即使岳母54%的表决权暂时无法行使,但其他方或许还能在股东大会中对王强形成表决权上的优势,确保恒远集团不落入顾清源之手。
林然把自己的思考讲给春鹂听,让她帮忙分析自己的“守夜人”计划有没有方向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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