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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玩出界_龙吟千秋(第012章 法庭交锋) 第(1/2)页

区初级法院,王丽状告李顺强刑事自诉案正式开庭。周行天伙同苏倩怡作为刑天律师的诉讼代理人,伴随着原告当事人步入了刑事一庭。

“嘭”,椎落声响,威严的审判长宣布开庭。书记员、陪审员脸色肃穆,进入了各自的角色。旁听席上的亲朋好友,基本上认识被告,大多数参加了案子发生前的婚礼,随即收束了好奇和看热闹的心思,停止了窃窃私语。

法庭按照一般程序进行下去,控辩双方律师就各自的当事人进行当庭提问和出示相应的证据。

不久,控辩双方俱已熬足了劲,等到法官大人宣布辩论开始时,辨方律师首先发难“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原告控诉我的当事人李顺强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我认为这是不妥当的。

理由如下:首先李顺强并没有强制侮辱的故意,他只是根据在闹洞房的时候顺便戏耍了一下充当伴娘的王丽小姐而已,主观上没有犯罪恶意。

其次,李顺强跟原告王丽是认识的,认识的人是不好意思进行强制的侮辱的。在当地当时的婚礼场面上,一些正常的抽烟喝酒,让新郎、新娘共同表演节目,戏耍新娘、伴娘等,只是一种风俗习惯。俗话说:新婚三日无大小。根据习惯,李顺强的行为,只是一种并无恶意的,善良的风俗习惯而已。

请问,在座的各位,你们在结婚的时候有谁没被宾客耍戏过?所以说原告对我当事人的控诉是不合理的。请审判员和陪审员裁定我的当事人无罪。”

苏倩怡作为原告代理人和控方律师,根据原先和周行天的估计,整理了一下思路,起身反驳道“我首先请大家看看我的当事人——青春靓丽的王丽小姐现在变成怎么样了?——满脸憔悴,萎靡不振。这就是谁造成的?这就是在参加了朋友婚礼时,被一帮不良分子借闹洞房之际强制侮辱造成的。

刚才我们已经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被告李顺强并不是简单的闹洞房,耍戏新人那么简单,而是侮辱我的当事人的主谋。

我的当事人是如何被李顺强侮辱的?并不是像辨方律师轻描淡写所说的那样,而是被蒙上眼睛,强按在大**,强行脱去衣服,被人用黑色鞋油和洋桃红色素往胸腹部胡乱涂抹,在隐私部位画上了个恶心和带有侮辱性质的‘乌龟王八’。还有人将蓝色圆珠笔笔芯内的原子油吹到王丽的大腿内侧,李顺强还毛毛草草地将手伸进王丽的**,说要检查是不是处女……

以李顺强为首的这般无视法纪的犯罪嫌疑人,在当时,完全无视王丽的拼命挣扎和苦苦哀求。这种行径,已经不是简单的闹洞房行为了,而是一种典型的流氓犯罪行为了。

还有,辨方律师声称李顺强的行为只是一种风俗习惯。现在提醒大家主意的是,民俗也得守法,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民俗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我们知道:传统的婚俗在维护家庭伦理关系、保护社会和谐方面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法律与习俗关系密切,国家赋予这些习俗以一定的强制力后,习俗就成为法律。但习俗中有些东西是过时的,不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权人格的尊重。

所以说,李顺强的行径已经不是王丽人权人格的尊重了,他的行为已经符合刑法意义规定的‘强制侮辱妇女’的违法特征了。我恳请审判员、陪审员一致裁定李顺强‘强制侮辱妇女罪’罪名成立。裁定主犯和从犯对王丽赔礼道歉和赔偿王丽精神损失五万元。”

苏倩怡说道这里,众人交头接耳,露出了不可思议的神色。辨方律师再也坐不住,起身对王丽问道“请问王丽小姐,你当伴娘时,是不是穿得很漂亮?”

王丽还没开口,苏倩怡马上出声“法官大人,我反对辨方对我的当事人提出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辨方律师马上反驳“法官大人,我很快可以证明我的提问跟本案有关。”

法官看了苏倩怡一眼,开口说道“反对无效。允许辨方提问。”

辩方律师挑衅地向苏倩怡和周行天瞄了一眼,对王丽大声说道“请原告回答我刚才的问题。”

周行天看了王丽一眼,鼓励她大胆回答。王丽茫然答道“是的。”

辩方律师继续问道“请问你结婚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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